馬秀麗同志現任銅山縣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負責立案及立案管理工作。四年多來,她在立案工作崗位上,忠實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每年立案3000多件無一錯誤,受到干警和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一、公正司法、保障訴權

加強業務學習,提升服務能力。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認真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研讀法律理論書籍,提高自己對新類型案件的分析判斷能力,正確把握各個時期一些敏感案件及類案的受理與否,用足用好各種法律規定,準確把握司法介入社會生活的深度和廣度,保證立案工作的準確。

暢通訴訟渠道,有效保障訴權。她認真審查立案申請材料,對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予以立案,對材料不全的指導當事人補充起訴材料,待符合條件后予以立案。對當事人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對待當事人能夠做到“四個一樣”,生人熟人一個樣;本地外地一個樣;生人熟人一樣;標的大小一個樣。不讓當事人在立案環節耽擱時間、浪費金錢、損害訴權。對案件的管轄嚴格有序,不爭不搶,不推不拖,確保當事人的訴求能夠合法及時進入程序。去年5月的一天,當事人李某通過熟人提出自己有一筆200多萬元的債權,要求在銅山法院立案,馬秀麗同志當即告知超出管轄,未予受理。8月初在審查立案材料時,發現律師張某故意虛設一名銅山地址的被告,以此達到爭管轄權的目的,當即予以拒絕立案。事后張某多次說她沒有人情味,她聽說后只是淡淡一笑:“我的人情味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發揮救助功能,保護弱勢群體。司法救助關系到困難群眾的訴求能否得以進入訴訟階段,是保護弱勢群體、實現社會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形式。為此她在審查司法救助申請時既不濫用救助方法,使國家財政遭受損失,也不因自己工作失誤讓該接受救助的當事人享受不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對符合條件的及時提出建議報請院領導審批后予以立案;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耐心解釋,細說原由,讓申請人理解、配合法院工作。僅去年以來共有256名申請求助的當事人經她審查后進入訴訟程序,求助金額達48萬余元。

探索立案調解,努力化解矛盾。立案調解是及時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有效手段。目前尚未有統一的規定,為此該同志有意識地選擇一部分對立情緒較小的當事人進行立案前先行試調解,并根據調解成功的經驗總結出立案調解的幾個特點和注意事項,撰寫了《庭前調解之我見》一文,被市中院作為會議交流材料。泉山區個體司機路某妻子在車禍中喪生,其岳母一直怪罪于他,法院判決賠償路某及女兒、岳母六萬多元,眼看申請執行期限即將屆滿,路某十分著急,其岳母則堅持不愿共同申請執行,想通過訴訟分割賠償款,馬秀麗接到路某的申請材料后多次做工作,并電話聯系上路某及其妻弟進行調解,終于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對賠償款作了合理的分割,并得以順利進入執行程序。

二、熱情服務,一心為民

耐心答疑解惑,釋法析理說情。由于很多當事人對法院的訴訟程序不了解,立案前總有不少問題,對此,她總是耐心解答,從不因當事人的問題簡單重復而厭煩,通過釋明法理,分析糾紛形成的大致原因,入情入理,使當事人明白自己在矛盾產生中的責任,消除部分對立情緒,促使其息訴或正確對待糾紛,合理解決問題。不少律師和主辦法官反映,經過立案法官的勸說,調解變得容易多了。

落實便民措施,方便群眾訴訟。立案工作服務性質較強,馬秀麗同志考慮到方便群眾,經常在發放訴訟手冊、訴訟須知、風險提示書時主動將自己的聯系電話告知當事人,便于咨詢一些未盡問題。有時下班后仍有當事人電話咨詢立案問題,她總是一一解答。對于老弱病殘和一些文化程度較低的當事人,主動為他們記錄口述起訴,她說盡管工作量增加了,但當事人的事情辦好了,心里總是感到特別欣慰。漢王鎮南望村84歲的高廣志老人、張集鎮82歲的鹿愛華老人都是口頭起訴,每次到法院都要到立案庭與她打個招呼,說上幾句感謝的話。真誠的服務、貼心的話語使老人感動得熱淚盈眶,離去時總是依依不舍。

推行文明司法、爭創文明窗口。文明司法是文明社會對法官的基本要求。在立案窗口工作,她時刻提醒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法院形象。工作期間按要求著裝掛牌,使用文明用語,杜絕使用行業忌語,所立案件既快又好。準確快捷地立案服務,規范有序的立案管理,使銅山法院立案庭連續兩年被團市委命名為“青年文明號”窗口單位。

三、清正廉潔、不循私情

轉變司法理念,規范司法行為。她通過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規范司法行為、落實六條禁令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系列活動,大局意識、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落實在工作中能夠更準確、有效地把握立案工作的尺度。規范立案行為,嚴格按照立案條件和收費標準執行。既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群眾合理訴求的實現,又能有效過濾因濫訴而導致社會不和諧的因素。有效疏導群體性案件,對群體性案件及時預警報告,避免出現集訪現象發生,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廉潔自律工作,清清白白做人。馬秀麗同志常說廉潔自律是法官工作的生命線。因此,在工作期間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立案法律規定,杜絕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自覺拒絕當事人的宴請及禮品,不拿工作當條件,不拿工作做交易,珍惜法官地位,注重法官形象,時刻用反面教材警醒自己,踏踏實實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湖南籍當事人朱某及律師帶來一疑難案件,僅起訴書就有五、六頁,證據材料一百多頁,馬秀麗同志細心審查為其立案后當即轉到民二庭保全,僅兩天就調解結案,朱某順利地拿到了二十萬元的貨款。為了表示感謝。朱某堅持要在市內一大酒店宴請她,并已預訂了地點,被婉言謝絕。朱某感激地說:“沒想到銅山法院辦案那么快、那么好,法官還那么廉潔。”

參加社會活動,宣傳法官形象。參加社會活動能夠有效積累法官的經驗,更好地宣傳法院、宣傳法律、宣傳法官,讓社會了解法院、了解法官、知曉法律。她擔任政協銅山縣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并被縣委縣政府聘請為黨風政風監督員。她利用工作之余發揮委員作用,積極參政議政,全年共撰寫提案5件,撰寫社情民意2件,其中有涉及社會經濟及群眾生活各個方面的,在與辦理單位的溝通交流中和政協組織的視察調研活動中,積極宣傳法院、法律、法官,不少部門的委員感慨地說:“原來只覺得法院很輕松、很神秘,沒想到去法院維權的人那么多,沒想到法官那么辛苦!”作為縣委縣政政府聘請的監督員,她除參加縣紀委監察部門組織的巡視活動外,還經常提出監察建議,不少建議被紀委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