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寶應湖法庭副庭長李斌擔任民事審判工作近十年,他接手案件從不輕易下判,而是像媒婆一樣斡旋于雙方當事人之間,以他深厚的專業知識和嫻熟的調解技巧化解矛盾、定紛止爭,在他地“撮合”下不僅圓滿解決了問題,而且還使雙方當事人心悅誠服、和好如初,因此被人們親切稱為“媒婆”法官。十年來,他所審理的千余件民事案件調解結案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先后榮獲全省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淮安市優秀法官等稱號。

近年來,家庭糾紛案件呈高發態勢,特別是離婚案件逐年上升。李斌接手此類案件,從不輕易下判,他認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不和,則社會不穩。為此他在庭審前總是反復審閱案件卷宗,分析案情,從中查找產生矛盾的癥結,然后“對癥下藥”運用訴調對接的方式,傾力為危機家庭修補“裂痕”,使其恢復“原狀”。

陳某與黃某結婚十載,兒子也已9歲,小家庭原本和和美美。自從前幾年陳某染上賭博的毛病后,再也無心經營家庭,整天忙于修“長城”,妻子黃某好言相勸,陳某非但不聽,有時還拳腳相加。去年5月份的一天,熬了一宿、輸了個精光的陳某凌晨4點多才回家,黃某埋怨了幾句,輸了錢本來心里就窩火,回到家又聽嘮叨,于是一口怨氣全發泄在妻子黃某的身上,打得黃某鼻青臉腫,一氣之下跑回了娘家。之后陳某多次前去欲將妻子帶回家,均被黃某娘家人拒之門外。今年初,黃某一紙訴狀,要求與陳某離婚。李斌接手此案后,通過與黃某交談覺察到其對陳某并非情斷義絕,更舍不得拋下年幼的兒子,都是賭博惹得禍。

據此,李斌沒有簡單地判決不準離婚而結案。為了挽救這個瀕臨破裂的家庭,他多次驅車10余公里深入到當事人家中不厭其煩地做背對背、面對面的和解工作,從情理法上對陳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使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眾向黃某賠禮道歉,痛下決心改掉賭博的惡習。同時又組織雙方當事人的親友協助做好黃某娘家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們從有利于家庭穩定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出發,多寬容、多諒解,不能“得理不饒人”。雙方當事人都被他的耐心、誠心和愛心所感動,終于冰釋前嫌,小兩口破鏡重圓、重歸于好。

基層法庭的大多數案件,雖然爭議不大,法律關系也不復雜,但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往往存在案了事不了。而運用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紛爭,不僅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有助于把矛盾和問題徹底化解干凈,不留任何“后遺癥”。

劉某原系農村小學的一名幼兒教師。2004年下崗后,學校從照顧出發,將學校周邊的5畝教辦用地承包給劉某,承包期限為10年,雙方簽訂了承包合同,劉某依據合同在承包地上種植了莊稼。20068月布局調整后,劉某原所在的學校整體撤并給其他學校,其校園資產劃歸鎮教辦室所有,于是劉某又與鎮教辦室補簽了一份變更續包合同。去年10月份,正值秋播小麥的時候,學校所在地村民小組的部分群眾,以學校撤并后閑置校園應返還給村民小組為由,阻止劉某種植,并強行在其承包地上開挖了30余米的引水渠。無奈之下,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排除妨礙并判令參與群眾賠償經濟損失。

院領導將這一案件調給了李斌,接手該案后,他想如果該案按常規程序排期開庭,勢必將耽誤劉某適期種植,經濟損失會更大,必須急事急辦,隨即啟動庭前調解程序,帶領一名書記員直奔案發地。一邊實地了解情況,召集教辦室領導、村民代表以及劉某進行“三方會談”;一邊向所在鎮黨委政府求援派員協助工作。在此基礎上,他根據了解到情況以及該村民小組存在的農田用水實際問題,對該案提出了“一攬子”解決的方案,交又三方進行磋商。經過一天一夜的努力,終于使三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村民小組適當補償劉某經濟損失,并保證今后不再干涉劉某承包種植;教辦室在原承包面積上削減因開渠挖壓的面積,并免交劉某一年的承包金。一起群體性糾紛案件終于得到了及時妥善處理。

春風化雨,潤物無聲。李斌以“三個至上”的高度責任感,用愛心、耐心和恒心為當事人做和解之“媒”、搭和諧之橋,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的矛盾糾紛,贏得了當地群眾的贊譽和轄區黨委、政府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