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新沂法院多措并舉促執行。

一是優化人員配置。該院將執行實施人員分成三個執行小組,實行劃區執行,分片包干的做法,每個實施組由組長負責,局長將案件分配到組,再由組長落實到人,明確目標和任務,增強每一個執行人員的責任意識。局長的實施組長定期調度各組和每位執行員的辦案進度,加強監督和指導,對在調度中發現的問題,隨時分析并加以解決。執行裁決人員在作好執行裁決工作的同時,又專門成立了綜合組,具體負責全局案件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二是規范執行行為。該院嚴格執行程序,規范執行行為,實行執行實施權、異議審查權和裁決權的分離,規范了執行活動中每個執行法官的執行行為,防止了執行權的濫用,確保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平等的保護。

三是加強案件流程管理。該院按照院制定的關于制止消極執行行為的規定,嚴格遵守執行過程中的各個階段期限和執行結案期限,強化執行流程期限的管理,局長定期和不定期對執行人中遵守流程期限進行監督和檢查,堅決杜絕消極行為,切實提高執行工作效率。

四是實行“陽光執行”。該院根據上級要求,認真落實執行“三告知”和“十公開”制度。從送達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舉證、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資產委托評估、適用強制措施、中止終結執行等諸多環節一律依法公開,特別是公開執行期限,把執行流程環節的要求與規定制成流程圖,在執行局的顯著位置公示,將執行案件的期限管理置于當事人和全社會的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