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為貫徹落實《全省法院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規定(試行)》,加強審判質效管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辦案效率,維護司法公正,廣陵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分案管理規定》,實行所有案件由立案庭統一隨機分案,并于321正式實施。

根據規定,廣陵法院受理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執行、申訴復查及再審案件,實行以立案庭隨機分案為主,業務部門指定分案為輔的原則。立案庭根據案件類型和各審判業務部門的職能分工,結合法官未結案件數量,將案件隨機直接分配到案件積存數處于“末位”的承辦法官,并報庭(局)長備案。如積存數處于同一狀態,則按承辦法官的先后排序分案,當同一部門承辦法官積存數差額在3件以內的,則將受理的幾種類型案件分配給相對專業的承辦法官。對于當日受理的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的案件,受理數在5件以上的,立案庭將案件分配至庭長名下,由庭長確定承辦法官。

《分案管理規定》還規范了更換承辦法官的條件和程序,更換承辦法官要依法進行,由院、庭長嚴格審判審批,填報申請表,《更換承辦法官申請表》必須裝訂入卷,并納入案件質量評查范圍。

分案管理規定的施行,杜絕了過去庭長分案可能存在的“人情”因素,有利于保持司法廉潔,有利于實行立、審分開,加大了對審判工作監督力度。《規定》實行隨機分案,杜絕了分案過程中針對法官自身水平的“差別對待”,有利于法官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司法水平。《規定》的實施,進一步弱化了院、庭長行政管理的職能,院、庭長和普通法官一樣,接受隨機分案,有利于院、庭長及時把握審判工作動態,針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總結、指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