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413,當建湖法院法官花曉春將急需治療的20000元執行款送到申請人吳某的病床前時,吳的家人沒想到法官辦案如此之快,緊緊握住法官手連聲說道:“感謝建湖法院,感謝花法官”。

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2007221,鐘某駕駛周某所有的蘇JAR309號轎車與吳某發生相撞,造成吳左側基底節區出血、右側肢體偏癱,吳被送進醫院進行搶救。由于吳經濟困難,難以支付高額醫療費,49,其家人委托律師向建湖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先予執行20000元急需治療。該院了解到蘇JAR309號車輛于2006326投保了2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期限一年,于是迅速作出準予先予執行某保險公司20000元的民事裁定。

民事裁定書作出后,承辦法官停下手中的所有工作,整天奔波于醫院和保險公司之間,全力執行這一“保命案”,多次要求某保險公司立即履行義務,并做出強制執行的架勢,保險公司這才將20000元“救命錢”匯到該院的帳戶上。413,花法官將此款及時送到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吳某手中,于是便出現開頭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