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個新的內設機構在連云港中院誕生,她就是承擔全院審判管理和調研綜合工作的審判研究與管理辦公室。她的出現,使原來需要八個部門和機構配合協調、共同完成的審判管理工作,簡化為由一個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配合的工作體制,標志著該院審判管理體制改革在摸索中邁出了勇敢而堅實的一步。
  多年來,連云港中院一直探索加強審判管理工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審判管理機制。在審判質量效率評查方面,建立了以立案庭為主的案件審理流程管理機制,以審監庭為主的案件監督評查機制;在法官業績考評方面,建立了以政治部為主的法官業績考評機制;在廉政考評方面,建立了以紀檢監察為主的法官廉政考評機制。同時還成立了審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案件質量評查委員會和法官考評委員會等臨時性的組織機構,負責各項工作的協調和配合。
  這種多頭負責、分散管理的體制在運行中產生了無法克服的缺陷。一部分的審判人員承擔了大量的審判管理任務,不但增加了工作負擔,還存在既是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弊病;由于涉及部門較多,運行中存在工作環節多、相互協調難、運轉效率低、管理成本大等缺陷,制約了審判管理機制的有效運轉。為此,該院著眼實效,從體制上對審判管理工作進行改革,將原來的研究室變更為審判研究與管理辦公室,作為負責審判管理工作的常設性專門機構,直接對院長和審委會負責。該室設審判管理和調研綜合兩個科,審判管理科下設統計評估組、案件質量評查組、審判業績考評組,將審判流程監督、審判工作數據的統計核查、案件質量效率的評查及法官審判業績的考評等工作全部納入,同時負責定期對全院的審判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和通報。撤銷審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兩個評委會等臨時機構。
  通過職能整合和機構的定型,法院內部形成了與政務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體制并行的審判管理工作體制。新的管理體制使原來需要由八個部門和機構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的工作,變為由一個部門負責,減少了環節、提高效率的同時,促進了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新的體制也使調研和審判管理兩項職能產生良性互補。一方面,審判管理工作借重研究室調研力量的優勢,能夠及時對全院審判工作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為全院審判管理決策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另一方面,過去的研究室僅僅從事調研、學術研討等文字工作,與其綜合性審判業務部門的職能定位不相符,改革后,使其能夠以審判管理工作為依托,及時全面掌握審判工作動態,更便于發現問題和開展審判調研工作,實現了自身職能的回歸。
  
文章出處: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