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南京中院民一庭在“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突出“民本意識”,堅持邊整、邊改、邊提高,把促進社會和諧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司法為民貫穿在審判的全過程。
  一是規范當事人接待制度。在審判大樓當事人休息室擺放人民法院報和江蘇法制報,預先公開開庭審判信息,實行首問負責制,杜絕接待中遲到早退、脫崗、單獨接待當事人等現象,進一步完善接待當事人的有關規定,做到接待熱情,服務文明,樹立人民法院嚴格司法、熱情服務的良好形象。
  二是規范司法禮儀建設。要求法官模范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在公共場所劃拳酗酒、耍特權、逞威風、無理取鬧,不得接受任何不健康、不文明的服務活動,不得使用有損法官形象的語言,要時時注重法官的公眾形象,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法官要耐心、細致地認真聽取案件當事人、證人的陳述和意見,正確加以引導,不得與當事人爭吵或對當事人諷刺挖苦,訓斥辱罵,對當事人和來訪群眾始終要以禮相待;庭審時應首先遵守法庭規則,不得隨意更改庭審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及隨意進出,不得有任何不公的訓誡和不恰當的言辭,不得隨意使用法槌,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不得做與審判無關的事等。
  三是樹立大局意識。要求審判人員牢牢把握服務大局方向,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避免出現因案件效果不好而引起的上訪甚至暴力抗法事件;要求審判人員要換位思考,站在當事人的角度,了解當事人的問題,解決當事人的困難;努力實現三個和諧統一,即司法環境的內部要求和外部支持和諧統一,辦案效果的情、理、法的和諧統一,法官形象的工作時間與八小時外的和諧統一。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