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徐州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在市中院黨組和上級法院的支持下,賠償委員會和賠償委員會辦公室機構設置完備,為國家賠償工作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在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等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是領導重視,完善國家賠償審判組織。市中院黨組高度重視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及時設立調整賠償委員會,由分管副院長擔任賠償委員會主任。賠償委員會成員均為從事刑事、行政、審監、執行和國家賠償工作的業務骨干。并按照要求設立了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由專人負責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各基層人民法院全部成立了賠償小組,為國家賠償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是依法公開審判,提高國家賠償案件質量。1995年以來,徐州中院賠償辦立案受理各類國家賠償案件60件,審結58件,依法決定賠償的26件,賠償金額近50萬元。受理的賠償案件中,賠償義務機關為法院的34件,公安機關15件,檢察院8件,法院、檢察院共同賠償的3件。決定賠償的案件中,錯誤逮捕賠償7件,錯誤刑事拘留賠償4件,錯捕錯判共同賠償2件,再審改判無罪賠償4件,刑訊逼供致人傷害、死亡賠償2件,違法查封、扣押賠償6件,錯誤執行賠償1件。1、做好國家賠償案件的立案審查、立案工作,并將國家賠償案件的立案已經納入了審判流程管理,確保被侵害人的賠償請求得到及時處理。2、在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引入聽證程序,體現國家賠償的公開、公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3、注重國家賠償案件事實的審查,嚴格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提高國家賠償案件的審判質量。
  三是建立規范的國家賠償工作管理模式,加強宣傳和調研,提高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水平。長期以來,徐州中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在實踐中建立了比較規范的審判管理模式。在理論學習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規范,除了對配備的相關法律法規、書籍組織學習外,并自己購買學習資料。特別是賠償辦具體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的審判人員,更是大量購買了涉及國家賠償案件審理的專業書籍,并且認真學習鉆研,遇到問題及時探討、請示,得到了省高院賠償辦的大力支持。同時,要求在討論每一個案件時,進行深入研究,對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一定要討論清楚,以提高法律適用水平。對進入實體審查的案件,首先從程序上保證公正性,規定每一個案件都要進行聽證,查明案件事實,由承辦人寫出審查報告,賠償辦進行討論,形成初步意見后,向賠償委員會進行匯報,由賠償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對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影響較大的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并對制作賠償決定書和送達、執行等,都有比較嚴格的規范要求。
  目前,徐州中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按照規定形成了一整套審判管理模式,對基層人民法院承辦的每一個國家賠償案件給予關注和指導。同時與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形成了國家賠償聯系制度,不定期的就有關國家賠償動態進行交流溝通,更加有利于國家賠償工作的開展。加大國家賠償宣傳力度,提高國家賠償調研能力,也是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規范要求之一。對國家賠償咨詢的人員認真接待,宣傳《國家賠償法》,建立國家賠償來信來訪登記制度。2004年,在省高院的統一安排下,組織了《國家賠償法》專項法律咨詢活動,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積極組織參加全省“法之衡”杯《國家賠償法》知識競賽。此外,賠償辦向省高院提交《關于國家賠償證據規則的幾點設想》等,撰寫了《試論國家賠償之法院賠償》和《全市法院國家賠償案件情況分析》。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梁艷華、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