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為認真貫徹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審判工作指導方針,積極進行“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努力增強司法能力,促進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蘇州滄浪法院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全院干警行為準則十條。
  一、立案、審判、執行、審監各環節及各部門都應實踐“便民、利民”原則,方便訴訟、合理安排、注重細微、排憂解難,切實減少當事人的訴累。
  二、大力強化工作責任心,全體干警在審判和其他事務性工作中都應做到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完成各項任務應做到及時、準確、細致。
  三、開庭審理及其他訴訟活動,審判人員、法警應做到準時到庭到位,著裝統一規范,形象儀表端正,語言規范明確。
  四、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和開庭審理中,其審判及言行舉止應做到嚴守中立,保持公正形象,并保障當事人申辨、陳述等各項訴訟權利。
  五、審判人員在審執案件過程中,應做到注重法律釋明工作和矛盾疏導化解工作,力求服判息訴,依法執行,并使裁判和執行活動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六、訴訟法律文書制作與發出,應做到嚴謹、準確、規范,不錯用、不涂改、沒有錯別字,印章清晰規整,發出地址、姓名確切,保障訴訟和法律文書的嚴肅性、權威性。
  七、重視信訪工作,規范信訪工作機制。業務庭負責人及紀檢監察人員應切實做好初信初訪處理工作,力避上訪、重訪 。對上(信)訪老戶應建立登記薄和檔案,信訪工作組及時處理、重點化解,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致發生進京赴寧上訪或重大信訪事件。
  八、全院干警都應做到始終熱情、耐心、細致地對待當事人和來院群眾,待人文明、平等,辦事依法、講理,方法細致、耐心,處理公平、公正, 切忌簡單、粗暴、厭煩、情緒用事,充分體現一心為民的工作作風。
  九、立案、審判、執行部門應做到嚴格訴訟費和執行費用收退工作,確保準確率,既不少收、漏收,更不多收、濫收。規范緩、減、免審批,依規定適用緩、減、免的,及時給予辦理,保障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
  十、大力推進審判、執行、處理申訴等活動的公開與透明,落實申訴、異議聽證制度,實行程序變更、執行情況告知制度,公開審判和執行過程,公開評估鑒定拍賣機構,公開執行案款分配,保障案件當事人知情權。
      

   
文章出處: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