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管轄著鹽城市經濟活動最紛繁的老城區和新興的開發區地段,這些地區是鹽城市吸納外地投資最多,企業商家最多的地方,相應的經濟糾紛也是最紛繁復雜,亭湖法院在全市各縣區法院中人均辦案數最多,從事民商事審判的法官也不例外的承擔著高于法院系統平均水平的工作量。而當外地企業來到該院起訴本地企業及本地企業在本市法院起訴外地企業時,法官是否能夠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阻力和自身觀念上的狹隘性,對外地企業給予平等的保護并公正裁判,是法院系統創建公正司法環境的重要標志之一。亭湖法院民二庭在該方面付出了艱苦的努力,并取得了令人稱道的成績。

服務有心

鹽城亭湖法院跨地區訴訟案件民二庭承擔著大頭,該庭共有8位法官,3位書記人員,每位法官每年要處理的一百三十多件案件中,有四十件左右是涉及外地企業的案件,每位法官和書記員幾乎每天都要面對外地的當事人,平等的、無差別的對待本地的或者是外地的當事人已經成為這里工作人員的習慣,而且在這樣的涉外地企業的案件中自覺的給予外地當事人可能的訴訟中的便利也成為工作中的必然要求。考慮到外地企業跨地域訴訟的不便,在開庭時間,法律文書的送達,證據材料的接受等方面,民二庭一直會給外地的訴訟當事人以必要的“特殊照顧”。尤其在開庭時間的安排,書記人員均能事先征詢外地當事人的意見,并注意給外地當事人更多的在途時間,對于已經安排好的開庭時間,如果外地企業提出更改開庭時間的請求,只要是合乎情理,便利訴訟的請求,均會適當作出安排。對能夠采用郵寄送達方式的,對外地一方當事人均采用郵寄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手續。

保全有力

訴訟保全是在判決結果生效前,由審判庭對當事人財產采取的強制措施,在經濟糾紛的解決中,該強制措施采取的及時和是否到位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案件的最終執行。因此,無論訴訟保全的申請人是本地或者是外地企業,嚴格審查訴訟保全的申請并要求申請人提供充分的擔保,是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必須進行的工作。只要申請人進行的申請和提供的擔保符合法律的規定,無論被保全的對象是本地還是外地企業,都會竭盡訴訟保全的可能措施,實現申請人的目的。絕不會因為申請人是外地企業而延遲、甚至是拒絕采取保全措施,這里的法官因為當事人的一個申請而連續幾天在外地或者是整個鹽城地區進行奔波已經成為這里的工作常態。僅2006年1至10月份,全庭共采取保全措施215件(次),凍結、查封存款或財產近2000萬元。在工作的過程中,尤其是外地的當事人能夠深切體會到民二庭法官的盡職盡責,經常是外地企業提出了保全申請,并提供了被保全企業或個人的幾個賬號,而我們的法官卻會查詢十幾甚至更多的賬戶,也會主動采取申請人所沒有主動要求進行的保全措施。在訴訟保全的過程中,通常申請人都會認同法官積極、嚴謹的工作態度,尤其是外地當事人更會感激法院公正的司法幫助,但被申請人,尤其當本地企業的財產被保全時,一些本地的當事人會對法院的工作相當的不理解,在他們看來,本地法院為外地當事人竭力查封本地企業的財產是難以理解的,這時必要的說服、解釋工作又成為法官工作的組成部分,他們用腳踏實地的行動實踐著優化司法環境的社會呼喚。

調解有方

調解工作是法院建設和諧社會所體現的重要舉措,因此,在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外地企業的工作中,能購有效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緩和雙方的對立情緒,消除外地當事人對異地法院的不信任感。在這些案件中,調解工作的位置往往顯得更加重要,在民二庭審理的涉外地企業的案件中,調解結案率或經調解當事人申請撤訴率超過全庭整體案件平均調撤率,調撤率達67%。

亭湖法院民二庭的法官牢記地方經濟發展最需要的司法環境就是公正的司法環境,平等保護所有訴訟當事人的利益,并為他們的正當利益竭盡可能的司法途徑已成為該庭當然的工作作風,該作風日后必然會在鹽城的地方經濟發展中更彰顯其重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