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是全國模范基層法院,在這里有許許多多優秀的法官……

公平正義是他永遠的追求

10年法官生涯,審理過1500多件民商事案件,無一錯案。有位當事人在他主審的案件中敗訴,又到法院打官司時,還點名要他擔任主審法官,這位當事人說:“他辦案公正,我勝敗皆服。”

他,就是玄武法院鎖金村法庭庭長高偉,是一次一等功、兩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獲得者,是江蘇省青年崗位能手、江蘇省十佳杰出青年衛士、全國人民法庭優秀法官、中國優秀青年衛士獲得者。

今年39歲的高偉出身于書香門第。在其孩提時代,他在大學當教授的父親就無數次地告訴他:社會最需要的是公平、合理和關愛。1988年,大學畢業的高偉,帶著對法律的一顆赤誠之心和老父親的諄諄教誨,進入玄武法院工作。從此,公平、正義就成了他一生的追求!

  19981月,高偉到珠海、深圳辦理某汽車集團公司的7起案件。辦案過程中,因下車不慎一腳踏空,將右腳韌帶拉傷,不能行走。醫生要求他臥床休息兩個月。但是,當天他就不顧同事的勸阻,腳纏繃帶離開了醫院。現場辦理查封扣押手續后,他又通知當事人到招待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床前調解,最終這7起案件均得到公正處理。 

  “人不遇到難處,是不會輕易到法院的。老百姓打一場官司不容易。”高偉經常這樣告誡自己:“如果我不公正客觀、不盡心盡力為他們解決糾紛,上對不起國徽,下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200610月的一天,為及時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高偉帶病趕到湖北省武漢市。次日,他得知另一案件的一個重要證人在深圳出現后,便立即飛往深圳。返回南京時,因為工作太累,高偉的病情加重了。經醫生診斷,高偉患有三度房室傳導阻滯,當即被送入重癥監護病房。住院的兩個月里,高偉利用治療間隙,躺在病床上草擬、簽發判決書,20多起急案得以及時審結,原被告均未上訴。

  “大多數人來說情,希望得到的還是一個公正的判決。只要公正,他們是會理解的。”高偉說。 

  高偉有一個很要好的中學同學,有一年,這位同學請高偉幫忙照顧他一個親戚的案子,這個案子就在高偉所在的鎖金村法庭審理。同學說:“高偉,我們是老同學了,這個親戚這么多年就找過我一次,你給我點面子,關照關照吧。”

  當時,高偉的心里非常難受。于情,他不能推托;于法,他又不能徇一點私情。同學看到高偉為難的樣子,忙說:“你別太為難,只要你公正審理,他輸了,我決不怪你!”后來,那位同學親戚的官司輸了,但他覺得判得公正,就沒有上訴。 

  由高偉主審的杜春勇訴王海強因“轉配股”抵債發生的確認股票所有權案,屬我國首例,它是我國證券市場在特殊時期所發生的特殊案例。在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缺少規定的情況下,高偉依據公平、誠實信用、風險收益共擔、意思自治等民法最基本的原則和精神作出了判決。此案的判決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的反響,被認為是一個“助推證券方面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中央電視臺《社會經緯》和《今日說法》欄目均對此案作了專題報道,《上海證券報》等多家媒體也對此案進行了跟蹤采訪,此案還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首案案例精選》一書。

  法庭內 一身正氣 法庭外 一身俠骨

  經他審理的各類案件有3000多起,沒有一起案件被當事人投訴。他,就是江蘇省勞動模范、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2004年度感動南京十大人物之一的玄武法院立案庭庭長高煒。

  高煒的母親是南京市浦口區法院的退休法官,兩個姐姐也在法院工作,法官之家的耳濡目染,成就了一身正氣的高煒。

  200511月,來自重慶的李某因經營糾紛,將南京的幾個合伙人告上玄武法院,這個案子的審判長是高煒。身患重病的李某擔心法院偏袒本地人不公正審理,便守在法院的大門外。傍晚,高煒下班走在回家的路上,李某跟上前,將一個裝有3000元現金的信封塞進高煒的口袋。看著眼前這位身體虛弱、急需抽回資金治病的當事人,高煒說:“你這是叫我犯法啊,這錢我怎么能收呢?我不懂醫,不能為你治病,但我能在法庭上還社會一個公正。這錢你留著看病吧。” 

  受理李某案件后,高煒反復地翻看卷宗,研究案情。熟悉案情后,他又帶領兩名法官,連續多日庭外走訪。不久前,這起疑難復雜的合伙經營糾紛案終于審結。一審判決后,原告、被告都很滿意,沒有提起上訴。

法庭內,高煒一身正氣;法庭外,他一身俠骨。 

  2004930晚,高煒從太平北路坐上了一輛公交車。他在車上發現4個年輕人因瑣事圍毆一名婦女,便起身制止。剛勸開不久,這4人又因瑣事打了同車的一位老年乘客,高煒再次上前制止。車到了太平門站,挨打的婦女和老人隨其他乘客一起下了車。 

  看車上只剩高煒一人,這4人便掏出隨身攜帶的長刀圍上來,邊罵高煒“多管閑事”,邊用刀逼他交出隨身攜帶的裝有重要文件的公文包。見高煒拒絕,他們就上前強搶。打斗過程中,高煒被刺3刀。最終,公文包保住了……這一年,他被評為“2004年度感動南京十大人物”。

少年犯稱她為“法官媽媽”

6年中,審理少年犯罪案件500多起,無一錯案,650多名少年犯在她的幫教下迷途知返。她,就是玄武法院少年法庭庭長、全省關心下一代先進工作者、市十佳政法干警、被少年犯尊稱為“法官媽媽”的王萍。

  1999年初,已在玄武區法院經濟庭工作了10年的王萍,被調至該院少年法庭擔任庭長助理。從此,她與迷途的孩子結下了不解之緣。

“我接手的第一個案子是一起少年盜竊犯罪案。”王萍說。當年17歲的童陽(化名)因離異父母對其不管,漸漸學壞。1999年底,童陽因盜竊他人財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因此,學校決定勸童陽退學。

“離開學校回到社會,不但對童陽的改造不利,他還可能再實施新的犯罪。”想到這里,王萍趕到學校,經多次交涉,學校才同意取消勸退決定。從此以后,童陽的讀書、生活,王萍都要關照。 

  高中畢業當年,童陽沒能考取大學。次年,他在王萍的鼓勵下,參加了成人高考,考入南京某大學計算機系。畢業后,童陽被深圳一家公司破格錄用。“當時是您竭力挽救,才有我的今天。您就是我的母親……”童陽在信中這樣寫道。 

  20028月,秦文軍(化名)因糾紛將一同學打成輕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秦文軍剛到看守所服刑時,王萍就去看他,勸他好好改造。但秦文軍聽不進去,多次表示他“沒人要了,就這樣破罐子破摔了”。原來,秦文軍犯罪后,其父母恨鐵不成鋼,拒絕到監獄探望,秦文軍感到非常絕望。為讓秦文軍安心改造,王萍以受其父母所托的名義,給秦文軍送去食品和書籍。

  已經在一家飯店當廚師的秦文軍說:“我刑滿釋放時,是她到看守所接我的。我沒想到她還記得我的刑滿釋放日期。看到她,我就像見到了自己的母親,忍不住想哭……”

對待少年犯罪,不能一判了之,更多的是要挽救。5年前,王萍在院領導支持下,開通了“青少年司法維權熱線”,為正在服刑的少年犯以及“迷茫”的孩子提供法律指導。

在少年法庭工作6年來,王萍先后接聽熱線電話1萬多個,收到少年犯要求幫助的信件1000多封,給少年犯寫規勸信2000多封。650多名少年犯在她的幫教下重新回歸社會,無一重犯。

讓當事人體會到法律的公正

  4年前,剛被江蘇省高院授予人民滿意法官稱號的王翔飛,因工作需要,從另一法院調到玄武法院民一庭,負責勞動爭議方面的疑難復雜案件審理。幾年時間里,他先后審理了700多件疑難復雜案件,967%的案件得到雙方當事人滿意的評價。

  這幾年臨近春節,勞動爭議、借款糾紛等案件劇增,為不讓案件當事人帶著訴訟壓力過春節,王翔飛總要加班加點,平均每天要審結兩起案件。

  王翔飛的工作日記,詳細記錄了他每一天的安排。其中有一天是這樣度過的,上午:7點半,送女兒到幼兒園;8點,到單位調閱案件卷宗;9點至11點,開庭審理沭陽縣嘉禾旅游公司訴張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1110分至12點,調解一起損害賠償糾紛。下午:1點半至2點半,起草審結、調結案件的法律文書;2點半至4點,開庭審理某公司勞動爭議案;4點半至5點半,調解陳某訴丁某的借款利息糾紛;晚上:540分至7點半,接待4批案件當事人。

  一心撲在工作上的王翔飛,有一天終于累倒了。那天晚上8點,王翔飛到家時,已累得不想說話,吃了點飯,就休息了。深夜12點,他披衣起床,寫法律文書。凌晨4點多,一聲響動驚醒妻子,她發現王翔飛躺在翻倒的椅子邊,神志不清。隨后,王翔飛被聞訊趕來的同事送到醫院。

  在玄武法院,王翔飛是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資深法官。不久前,全省100多名特邀工會調解員在江蘇省高院、江蘇省總工會的組織下,在江蘇省法官學院大禮堂,觀摩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的庭審過程。受省高院指定,王翔飛為該案的主審法官,為這批調解員現場“上課”。這些特邀的工會調解員,從這堂課中學到了許多調解知識,對王翔飛的調解方法也贊不絕口。

  把疑難復雜案件辦成鐵案

36歲,中等身材,齊耳短發,舉手投足之間無不體現其職業的嚴肅與干練。她,就是多次榮獲辦案能手、優秀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稱號的吳小晗,玄武法院民二庭庭長。

吳小晗說:“把各種疑難復雜案件辦成鐵案,是我的職業追求。” 

20021115,原告張某與被告南美洲獅飲食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承包合同,承包該公司下屬的珍瑞大酒店。2003422,江蘇省旅游局下發了《關于切實抓好旅游企業防控非典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旅游單位暫停接團和組團業務。酒店因此停業。

原告認為,上述情況是其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典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張某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責任。

突如其來的非典到底是屬于不可抗力,還是屬于情勢變更范疇?接手“涉非”第一案后,吳小晗陷入了沉思。她認為,本案中非典事件并不構成不可抗力。非典事件對原告履行承包合同造成不利影響是事實,但并未達到只有解除合同才能消除對原告不利影響的程度。雙方可以通過變更合同條款等方式協商解決,而原告卻未能以尊重契約、誠信公平的態度進行善意的磋商,使得合理變更合同、繼續履行合同成為不可能。 

最終,法院依據情勢變更原則,判令原告承擔合同解除后給被告造成的大部分損失。此案判決后,法學界的專家認為本案適用的情勢變更原則填補了法律漏洞,有力地維護了經濟活動的穩定,對此類案件的審理也起到了較好的示范作用。

駕馭庭審的能力是法官綜合素質的體現。一次,吳小晗擔任審判長,對一起疑難復雜案件進行審理,并接受全省法院經濟庭庭長觀摩。庭審后,參與旁聽的江蘇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劉克希說:“審判長在保持當事人訴訟權利方面客觀、公正,調控庭審程序有序、高效,在證據規則運用上有創新,確實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