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8,一封感謝信寄到了濱海法院,一位外地的當事人對該院女法官姚廣建充滿智慧的調解表達了感激之情。法官在調解方案中,富有智慧地建議被告直接代替原告向第三方履行義務,這出乎雙方當事人的意料,但又一致表示愉快地接受。

案情本身看似十分簡單,是一件運輸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陳大伯(姓名為化名),射陽縣人,經營建材批發生意。被告小張(姓名為化名),濱海縣人,經營貨物運輸生意。20061228日上午,在廣東佛山市,陳大伯與小張簽訂一份貨物運輸合同,陳大伯出2萬元,小張將陳大伯的一批建材運到射陽縣陳大伯的倉庫。違約金5千元。運費先付一半,貨到地頭付清。下午上貨時,陳大伯和小張發生口角,小張打了陳大伯兩拳,被人拉開,精于算計的陳大伯,原以為遇到一個順路的貨車,省了運費,沒想到撞了一個毛小伙子,受他這等氣。陳大伯逼著一肚子氣,繼續履行合同。30日下午,車快到濱海境內,陳大伯打電話給家人,說自己被運貨的人打了。小張得知,害怕了,心想陳大伯是聯系人對自己報復了,將貨車開到濱海停下,對陳大伯說:“你再找車將貨轉運到射陽,轉運費由我承擔,在運費中扣除”。陳大伯不同意。僵持1天,小張打110報警,警方認為,陳大伯告訴家人自己被打,并未說要報復小張,不好干預。小張的3輛貨車,停運1天,損失近千元,小張停不起,干脆下貨,另去營運。陳大伯原以為貨遲幾天不誤自己與射陽客戶的交貨時間,讓小張損失損失解解氣,沒想到小張貨一下,走人,幾時運貨就沒底了,很可能自己又要與幾家客戶違約。于是,陳大伯起訴要求小張立即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金5千元。

案件起訴到濱海法院,該院女法官姚廣建意識到,這個案件公正判決很容易,但簡單地當庭宣判支持陳大伯的訴訟請求,后果是小張仍然不敢將貨送到目的地,雙方損失一定會繼續擴大,矛盾也必然進一步激化。

通過對案情的詳細了解,姚法官對小張說:“你打陳大伯,雖然他身體沒有多少損傷,但他的身心被你傷害了,你的被動是你自己造成的,你要付出沖動的代價、改錯的代價、求得陳大伯諒解的代價,也是你減少自己損失的代價、成長的代價”。小張一臉懊悔,央求地望著陳大伯。

姚法官又對陳大伯說:“這個案件事實清楚,可以當庭宣判,但效果不好,可能你們雙方損失都要擴大。小張打你是欺老,應該懲罰他,他現在認識到了,我們不能把損失擴大,。”

陳大伯不依不撓地說:“把貨送到家,違約金5千元。”

姚法官看著不依不饒的雙方當事人,沉思片刻,提出了一個誰也沒有想到的方案:“陳大伯,讓小張直接將貨送給你的客戶吧,你省下運轉費,小張也省下違約金,是否可行?”

小張連忙站起來,抓住陳大伯的手說:“對不起陳大伯,對不起陳大伯,我賠禮道歉,我賠禮道歉,我直接送貨到你的客戶,就是你打我我也認了,這是你幫我了?!?SPAN lang=EN-US>

陳大伯終于松下臉說:“我撤訴。違約金不談了?!?SPAN lang=EN-US>

十多年的審判工作,令姚法官深有感觸的是法不容情。幾千年的“人治”歷史,怎能不碰撞現代的“法治”現實?“構建和諧”的理念,如何滲透現代的法制?這是姚法官一直思考的課題,也是她的崗位所無法不接觸到的課題。自然,也是她一直以來運用自己的智慧執著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