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200719,兩名當事人手捧一面錦旗滿懷激動的心情將錦旗送到了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李全福庭長的手中。當事人陳先生激動地說:“法院的法官明察秋毫,替我這個下崗工人辦了一件大好事,大實事呀!這下我可以過個安心年了!”

原來先生和妻子早幾年企業改制的時候就一直下崗在家,由于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一直很苦惱。一個偶然的機會在網上看到一家企業出售一輛銳風商務車,他便和妻子商量買下這輛車跑跑運輸。于是他去銀行貸了10萬元又找親朋好友借了幾萬元把車子買下,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可是車子剛到手沒幾天就被法院查封了。原來出售這輛汽車的是一家臺資企業,打算撤資了,要把名下的所有財產變賣,但是企業還欠一家裝飾公司十多萬元沒有歸還。該裝飾公司在得知企業變賣汽車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將汽車進行了查封。

這下可急壞了先生,這個車自己已經買下了,雖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但自己已經把所有的車款都付清了,并對汽車進行了保養,裝飾公司憑什么對這輛車進行保全呢?從來沒有進過法院,打過官司的陳先生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車子被查封在法院里,他隨即來到了法院,找到了立案庭的法官。立案庭的法院在了解了陳先生的情況后,立即對此案進行調查,并進行了聽證。發現情況確實如先生所講,法院遂根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第十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未便利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解除了扣押,將車子及時歸還給了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