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2006年以來,溧水法院堅持審判與服務、監督與支持并重的原則,不斷強化行政審判職能,行政審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06年,該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9件,全部妥善審結,且無一改判,無一申訴,獲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贏”的結果。

一、加強溝通聯系,創造良好審判環境

建立健全審判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的溝通機制,做到信息共享,相互學習,相互促進,防止出現互相推諉與扯皮的現象。同時,對重大疑難案件,及時向縣委、人大匯報,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為行政審判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積極和解疏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在積極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同時,充分發揮協調功能,及時疏通和解決行政糾紛,努力減少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的對立。積極探索協調解決行政爭議的新途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結合審判實際,對適合協調的被訴行政行為在判決前,積極采用庭外協調的方法解決糾紛,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增進了人民群眾對政府執法部門的信任與理解。

三、開展專項培訓,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針對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普遍存在證據收集、筆錄制作不規范,忽視程序性規定等情況,注重通過開展專項培訓活動,努力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2006年,該院行政庭審判人員多次前往計生、水務等行政部門授課,結合具體案情,對行政執法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系統全面的講解,并通過召開個案研討會,對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進行分析研討,并就相關問題提出建議。

四、糾正瑕疵行為,促進執法行為規范

始終堅持不護短、不遮掩的原則,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瑕疵行為,該撤銷的堅決撤銷,該糾正的堅決糾正。根據案件審理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及時給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的方法,促使其進一步改進工作,堵塞漏洞,規范執法行為。全年共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司法建議6條,一些被建議單位積極采取措施進行了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