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宜興法院法警大隊的執行人員通過努力,執結了一起歷時三年的執行“難案”。

2002111,宜興市大浦鎮浦南村村民陳某在往菜地上挑擔豬肥的途中,被同鎮張澤村村民張某酒后駕駛摩托車將其撞倒頭部受傷,醫院為陳某做了血腫消除及去骨瓣減壓術,經二個多月的住院治療,陳某暫時出院,但休養一段時間后仍須進行顱骨修補手術。受害人陳某靠種田為生,家庭經濟也比較困難,受傷后更是雪上加霜。雖然陳某住院期間張某為其交付了29000元醫療費,但不夠實際治療費用,而且陳某出院后缺失的顱骨還需要修復。無奈之下陳某把肇事的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宜興法院經審理查明后,依法判決張某賠償陳某134478元,扣除張某已支付的醫療費張某還應賠償陳某105478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中,辦案人員了解到被執行人張某長年在外打小工,其妻在家務農,家中還有讀高中的女兒,收入勉強維持家庭生活,因張某駕駛的摩托車未繳保險費且張某又是酒后駕駛,不能得到保險理賠。現家中除二間農村住宅房屋之外別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人員對其實施了司法拘留、搜查等執行措施,但收效甚微,三年間共執行到位賠償款8400元。

近日,執行人員在執行中了解到張某已在張澤一家私企上班,立即前往傳喚。張某所在的私企廠長,在了解情況后,十分同情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處境,向辦案人員表示愿意資助一些錢幫助張某履行,在執行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終于達成了以5.5萬元一次性了結的和解協議。這起歷時三年之久的執行“難案”終于圓滿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