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三年前被執行人突然人間蒸發,三年后被執行人的“妹妹”卻開著奧迪車在蘇州招搖過市。申請執行人卻一口咬定開車的就是神秘失蹤的被執行人王賢,但是法官通過調查發現車主的名字叫王萍,根本不是王賢,那么這兩個人之間究竟有什么貓膩呢?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在隨后展開的調查中,終于一步步揭開了車主的神秘面紗。

原來早在2003年張某申請執行王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而此時被執行人王賢卻早已去向不明,承辦法官根據被執行人原來居住的房產、使用的車輛等信息,去房地產管理部門、公安局車輛管理所進行查證,發現這些財產都已不在王賢的名下,也不在王賢丈夫的名下,而且申請執行人此時再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在蘇州的行蹤和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張某只能向法院申請領取了債權憑證,終結了執行程序。

200612月份,事情出現了轉機,張某向法院反映:被執行人王賢已經在蘇州出現,而且開著一輛奧迪轎車,并居住在蘇州一小區內。

虎丘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在得知這一信息后立即行動對張某提供的線索進行查證。但在公安局檔案中車的所有權人為王萍,而非王賢,同時身份證號碼也與王賢不同。唯一有價值的線索是王萍所登記的車主住所與張某提供的地址相吻合。那么王賢與王萍是同一個人,還是姐妹倆?為此,執行法官又一次前往公安機關查詢王賢、王萍的戶籍,在戶籍登記中反映:王賢、王萍為二個不同的人,且不是姐妹關系,王賢的戶籍為已婚、王萍的戶籍為未婚。既然兩人并非姐妹關系,又非同一人,那么會不會是張某認錯了人呢?王萍與王賢這兩個名字僅僅一字之差會不會真的那么巧合呢?

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執行庭的法官決定對張某提供的地點進行調查,在調查中發現王賢的弟弟住在該房屋中,并從其口中確認奧迪車的車主正是王賢,同時王賢也沒有也沒王萍這個妹妹。此時法官們基本上可以認定王賢與王萍為同一人,但為了進一步搞清王賢與王萍的關系,法官又去王賢老家派出所查詢被執行人的戶籍,終于確定王賢與王萍為同一個人,但出身年月已更改為19787月,婚姻狀況由已婚更改為未婚。據此,法院立即前往車管所查封了王賢的奧迪轎車,并通知王賢到庭履行義務。

王賢到庭后,承認自己更改戶籍的情況,并在法律的威攝下履行了張某申請執行的標的及三年的逾期債務利息。最后王賢頗有感慨的說:“沒有想到更改了戶籍還是被法院找到了,沒有想到三年了還是沒有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沒有想到法官對工作如此的認真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