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法院執行工作流動性大,執行法官經常早出晚歸,平日很少在辦公室逗留,以致當事人與案件承辦人聯系較為困難。有的當事人反映,為找承辦法官多次來法院都碰不到面。為了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樹立法院的良好形象,解決當事人來訪與承辦法官外出的矛盾,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執行法官定期值班”制度,自20071月起開始施行。

制度規定,由執行局全體執行法官輪流值班,每人每兩個星期安排半天時間作為專門接待日,無特殊情況一律在立案大廳接待室專門接待當事人,將找當事人談話、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申請執行人提供可執行財產的線索、發還執行款物等事項集中統一辦理。此外,配之以“局長接待日”,由執行局負責人在法院接待室值班,局長接信接訪后,及時根據具體情況指定專人限期處理,對交辦事項,執行法官在指定期限內必須匯報結果,無正當事由逾期不辦理的,作為違紀行為在全局通報批評。因承辦人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潔辦案或拖延辦案,造成當事人有效上訪或投訴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該院將執行法官值班安排表張貼于接待室前,方便群眾聯系工作、反映情況、監督執行。制度還規定,接待當事人時,當值法官必須熱情、規范,在記錄本上如實記錄接待情況。來訪的如果不是自己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則應指引當事人找到承辦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承辦人不在的,接待人應當主動與承辦人聯系或告之來訪人該承辦法官的值班日期,以便使當事人確定能找到承辦法官。

上述制度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來訪的執行案件當事人普遍表示以前那種“門難進、人難找”的情況不再發生了,感到這下方便多了。這是崇川法院創建最佳公信力法院的一項重要舉措,隨著這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人民群眾對崇川法院執行工作的滿意度將進一步提高,對法院信任感將不斷增強,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將得到有效的鞏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