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為了進一步強化調解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當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為指導原則,采取多種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調解率。

一是加強協作機制。我院安排審判人員分片包干,充分發揮法院指導人民調解作用,不斷加強與社區民調組織、司法所、村民調小組的溝通協作。建立了以社區(村)為基礎,司法所為輔助,法院為主導的“三位一體”的調解機制,將部分案情相對簡單的案件交由司法所、民調組織進行調解。

二是積極開展委托調解工作。為了加強對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交通事故類案件的調解,我院分別與市婦聯、市總工會、市交巡警大隊協調配合,在上訴部門設立三個調解點,對于婚姻家庭類案件、勞動爭議類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委托以上部門先行調解。

三是充分運用社會調解力量。我院針對農村土地承包、鄰里糾紛、婚姻家庭、贍養等訴訟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比較大或在轄區有一定影響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當事人的上級機關、家族中有威望的長輩、朋友、代理人的作用,邀請他們參與調解,多方努力息訟止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