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濱海法院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完善四項制度,狠抓案件質量的提高,截止314,無一件發回或改判案件,無一起因案件質量不高而引起上訪,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雙贏。

一是庭審評議制度。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和審委會委員組成庭審評議小組,觀摩旁聽審判人員開庭審理案件,對合議庭及審判長庭審程序操作、爭議焦點歸納、法言法語使用、駕馭庭審能力以及庭審調解藝術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考評成績當場公布,并作為評優評先、晉級提升的參考依據之一。

二是裁判文書評查制度。規定每月一次采取部門推薦、法官自薦和隨機抽取相結合的辦法,對裁判文書進行審閱、評比,根據院法律文書評比辦法評選出優秀裁判文書和最差裁判文書,公布上墻,并組織全院干警觀摩,并將優秀裁判文書上網展示,對最差裁判文書的庭及承辦人限期制定出整改措施,促使全院裁判文書制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三是發改案件剖析制度。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發改案件進行剖析,由承辦人員或合議庭組成人員對發改案件寫出書面自查報告,由審管辦、紀檢、監察室、審監等部門就是否違反法定程序、事實是否查清、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等進行全面剖析,提交審委會研究討論確定是否屬于錯案,屬于錯案的嚴格按照錯案責任追究方法予以追究。

四是案件回訪制度。由院長、紀檢、立案、審監組成案件回訪領導小組,不定期對已審執結案的案件當事人進行隨機抽取進行回訪,并到縣人大、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走訪,就案件在審理、執行過程中,從程序到實體以及審判紀律、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問題采用函件、問卷和走訪的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促使全院干警在審執過程中始終貫穿“公正與效率”這一主旋律,確保案件質量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