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盱眙縣法院為提高民事案件當事人的滿意度,實行民事審判五步驟:

1、引導舉證。根據(jù)雙方當事人提供證據(jù)情況,指導當事人舉證,向當事人說明還應該提交哪方面的證據(jù)、還需證明什么問題,并告知當事人提供不出證據(jù)可能出現(xiàn)的法律后果。

2、訴前調解。對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逕行調解,使簡易案件不再進入審理程序。

3、庭審評析。在當事人辯論后,圍繞庭審內容及爭議焦點,對所采信的證據(jù)做庭審小結,向雙方當事人進行細致的分析評判,使當事人明確其利害關系,并自覺接受調解。

4、加強說理。針對過去裁判文書中出現(xiàn)的堆砌羅列證據(jù)、冗長零亂、缺乏邏輯分析、簡繁不分等問題,要求裁判文書寫作有針對性,增加對證據(jù)的分析認定,加強判決說理,同時推行裁判文書后附引用的法律條文。

5、判后釋疑。案件宣判后,承辦人必須向雙方當事人說明裁判的依據(jù)和理由,解釋所適用的法律含義。凡當事人對裁判有異議、疑問來信來訪的,由原承辦人及部門負責人共同接待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