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我那不幸的小孫女由于醫療事故雙目失明,但法律和法官的公正給她的心帶來了光明。”411,當江蘇省丹陽市的陳小寬從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法官邵潔手中,接過常州市某醫院賠償給其7歲孫女的,108118元現金支票時,禁不住淚水在眼中打轉。

陳小寬的孫女陳嘉怡7年前在常州市某醫院出生時由于醫療事故,導致雙眼失明。直到去年,小嘉怡家人看到相關信息后,才認識到她的失明與出生時醫院治療不當有關,于是向天寧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此案過程中,通過委托相關部門鑒定得出結論:陳嘉怡的病例屬于二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天寧法院依據有關法律,依法判決某醫院賠償陳嘉怡各種費用108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