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如東法院在審理一起刑事自訴案件中,首次以“圓桌”審理方式組織自訴人和被告人進行調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自訴人周某與被告人劉某本是鄰居,但是周、劉兩家經常為小事磕磕碰碰,雙方宿有積怨。20073月兩家又因田界產生糾紛并發生抓扯。在抓扯過程中,劉某將周某打傷,導致周某腰椎骨折,經鑒定為輕傷。后周某即以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向該院提起自訴,并要求劉某賠償經濟損失。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后,針對雙方是相鄰關系并且傷害后果較輕的狀況,決定嘗試以和解方式審理。為了營造寬松、和諧的調解氛圍,承辦法官特地選擇了擺設有圓桌的調解室,并在圓桌上放置了一盆鮮花。溫馨的氛圍拉近了法官和當事人的距離,自訴人和被告人在法官主持下零距離平心靜氣地進行協商。經過半天的調解,雙方在融洽的氣氛下,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劉某賠償周某的損失,周某撤回了自訴,雙方當事人都對充滿人文關懷的“圓桌式”審理方式表示了極大的贊賞。

據統計,該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輕罪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其中刑事自訴案件最為典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背景下,該院“圓桌”式的審理方式,是對建立輕罪刑事案件和解審理機制進行的一次有益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