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法院2018年審判執行工作,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南京法院審判執行的南京南站因擠壓致死旅客家屬索賠被駁回案、三級法院協同執行司法拍賣土地強制清場案等兩起案例入選。

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孫轍介紹,去年的十大案例從全省審結、執結的186萬余件案件中挑選而出,案例充分回應了社會關注,有利于在全社會推進普法工作,提升全民法治意識、法治觀念。

南站因擠壓致死旅客家屬索賠被駁回案位居十大案例第一

十大典型案例中,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南京南站因擠壓致死旅客家屬索賠被駁回案”排在第一個。

2017年3月,上海虹橋至漢口D3026/7次列車在到達南京南站進入21號站臺時,一男子突然從對面22號站臺跳下,橫越軌道,搶在列車前試圖翻上21號站臺未果,被擠壓致死。事發后,男子楊某父母將中鐵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南京站訴至法院,索賠80余萬元。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在站臺滯留時沒有異常舉動,也未向鐵路工作人員求助,其躍下站臺,事發突然,并無前兆。站臺值班人員在發現有人橫穿線路后,隨即奔跑過去并進行喝止。在地面有警示標識、站臺有廣播提示、站臺側面有提示、站臺有人值班的情況下,車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與警示的義務。從事故處理經過來看,被告已盡所能,所采取的應急救助措施并無不當。而楊某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預測損害發生和防范控制損害結果的能力,他不顧警示擅自闖入危險區域,是對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損害的漠視和放任。綜上,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根據《鐵路法》第58條、《侵權責任法》第76條規定,駁回兩原告訴請。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省高院指出,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現代社會尊重包容個性發展,依法保護個體權利,然而,“不逾矩”也應當是每個人“從心所欲”的前提。樹立規則意識、遵守社會規則,是公民的共同職責,更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保證。該案的裁判,旗幟鮮明地對漠視規則、破壞秩序的行為給予否定評價,向全社會傳遞了尊重規則、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正能量,充分發揮了司法規范、指導、評價、引領社會價值的積極作用。

三級法院230多人聯動執行“拔釘”

歷時5天、出動230多人,江蘇三級法院聯動,啃下了一起執行“骨頭案”。經強制執行清場,拆除違建近萬平方米,清運玻璃、油漆、瓷磚、廢舊玻璃1000余噸,承辦該案的秦淮法院最終向申請執行人交付土地1.3萬平方米、廠房8000余平方米。

該案為全省目前規模最大、參與法院最多的一次協同執行行動,省高院與南京中院、淮安中院及秦淮區人民法院等14家基層法院聯手,另調動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派員參加,是三級聯動、合力攻堅的成功范例。

執行當天,執行人員拉起警戒線排起人墻,帶離無關人員,分成12組各赴任務區。短短15分鐘內,帶離執行現場內20多人、拘傳拒不配合執行的租戶多名。隨后,12輛工程車輛、近70名工人進場拆除違建。

執行過程中,秦淮法院逐一耐心向租戶們釋明法律規定,勸其配合執行,部分租戶當場寫下了承諾書;對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人員則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省高院指出,該次執行行動有力震懾了被執行人,向社會展現了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有效樹立了司法權威,有力提升了人民法院解決重大、疑難、復雜執行案件的能力。

全年收案216萬余件,環境及知產案大增

省高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謝國偉介紹,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216萬件,同比增長6.31%,受案數連續兩年超過200萬件。其中,審執結186萬件,同比增長9.25%。

與往年相比,2018年全省法院出現了收案增幅放緩、存案數量減少等特點。其中,環境、知產案件數量同比大增,傳統民事糾紛案件出現下降。

2018年,全省法院以司法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堅決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全省法院新收一審環境資源案件8596件,結案7786件,同比分別上升150.41%和136.83%。審結環境污染相關案件1393件,3077名污染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新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33件,判處污染者賠償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19億元。

另外,知識產權案件近年來總體呈現持續增長態勢,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案件15984件,審結15164件,同比分別上升45.48%和41.13%。2014年以來,全省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案件每年平均增長率為30.62%,法院繼續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

與此同時,全省法院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延伸法院功能,以“無訟”創建、和諧共建為抓手,不斷完善全方位訴調對接體系,進一步強化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和多元化解。傳統民事糾紛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物業服務糾紛、離婚糾紛等案件呈現下降趨勢,最高降幅超10%。

本報通訊員 高苑

本報記者 張源源

江蘇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南京南站因擠壓致死旅客家屬索賠被駁回案

2.龔品文、劉海濤等九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3.江蘇省政府訴安徽海德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4.三級法院協同執行司法拍賣土地強制清場案

5.周浩暉訴余征、周靜、芒果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編權、攝制權糾紛案

6.李一新、崔紹輝等八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7.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重整案

8.巨誠系公司執行移送破產清算案

9.卞松祥訴利峰木業公司、謝守富等民間借貸糾紛案

10.李權會訴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徐州市鼓樓區琵琶街道辦事處要求履行拆遷補償協議案

本報記者 張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