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駿是洪澤法院民一庭庭長。到法院20年來,他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牢固樹立親民、愛民、公正、清廉的司法理念,立足本職,自加壓力,負重奮進,開拓進取,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績,被淮安市政法委、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個人三等功,被省高院記個人二等功。自2003年他擔任庭長以來,民一庭連年被院評為先進庭室,多次受到省市表彰。

良好的業務素質是作為新時期人民法官的必備要求,特別是作為民事審判的領軍人物,針對日益復雜的民事法律關系,通曉民事法律、法規,及時掌握民事審判信息,帶頭攻克疑難復雜案件,帶領全體民事審判人員依法公正地處理民事糾紛,顯得尤其重要。李錦駿始終把握民事審判工作全局,積極探索民事審判方式改革,切實指導全院民事審判工作,善于解決民事疑難問題,為打下民事審判的半壁江山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化解矛盾糾紛,服務發展大局。隨著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力度的加大,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等引發的安置補助、補償費用糾紛需要通過法律途經解決的不斷增多。審判實踐中,李錦駿對涉及到全局性的案件、人數眾多的集團訴訟及關系到招商引資的案件,都作為審判工作的重點,做到思想上重視,措施上得力,方法上靈活。李錦駿同志負責審理的浙江臺州華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洪澤縣高良澗鎮臨河村百十戶村民因土地征用而引發的一般所有權糾紛案,原洪澤縣肉聯廠改制后與76名老職工勞動爭議糾紛案、江蘇三凱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與高良澗鎮賀接村十幾戶村民排除妨礙糾紛案件,都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有力促進和維護了發展穩定大局,多次受到市、縣領導及社會各界的好評。

李錦駿在審理民事案件中能始終堅持四個一,即對待當事人無論地位高低一樣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對待贍養案件或遠離縣城交通不便的老年當事人一定要上門審案;對待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一定親臨現場處理;對待重大疑難案件一定親自審理。

為了加強審判工作和庭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李錦駿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與全庭干警一起規劃了“抓重點,提升辦案質量;抓管理,打造部門形象;抓自身,強化整體素質”的三抓工程,為群眾訴訟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環境,用實際行動樹立起全庭法官公正規范的良好形象。

李錦駿是庭長、審委會委員,兼任縣外國語學校的法治副校長,還經常參加市、縣組織的各種活動。但無論工作有多忙,他都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處處起表率作用,堅持親自審理案件。他平時工作時間不夠,就利用節假日加班加點,每年都要審理重大、疑難案件70余件。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李錦駿在司法為民的征途中,殫精竭慮,不知疲憊,象一名辛勤的園丁在盛開的法治園地默默耕耘、無私奉獻,必將迎來更加燦爛輝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