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輝,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1996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同年10月參加工作。2002年考入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碩士學位。先后任淮陰市中級法院民庭書記員,宿遷市中級法院民庭書記員、助審員、審判長、副庭長。
  工作以來表現(xiàn)突出,1999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市文明法官,并立個人三等功。 2000年被市委組織部授予“業(yè)務學習先進個人”稱號。1999、2000、2001年連續(xù)三年被評為市優(yōu)秀公務員。2001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tǒng)“優(yōu)秀審判長”,并被授予省“人民滿意法官”稱號,被評為2002年度市人民滿意政法干警同時立個人三等功。2003年,作為政法戰(zhàn)線先進人物,當選為共青團江蘇省第12屆團代會代表。
  一、樹立現(xiàn)代司法理念,努力塑造法官“獨立、平等、中立、公正”的良好形象
  作為新時期的人民法官,周輝同志受過系統(tǒng)的、良好的法學教育,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yǎng)和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堅持依法獨立辦案,保持中立,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保護弱者權益,公正裁判,樹立法律權威,實現(xiàn)社會正義,受到各界好評。
  在審理原告北京市海華通訊有限公司訴被告宿遷市郵政局房屋租賃糾紛一案,原告系一家到宿遷投資的外地企業(yè),租賃被告房屋經營通訊業(yè)務。在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租金問題產生爭議,被告在原告正常經營中,派人強行驅逐原告職員,并將租賃房屋全部強行封閉,造成原告通訊經營業(yè)務中斷,商業(yè)信譽嚴重受損,用戶紛紛退出。原告與被告交涉未果,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由于原告系外地投資企業(yè),被告是當地有一定影響的單位,因在對法院能否公正處理此案表示擔憂。而且,由于房屋在被告院內,由被告控制,原告雇傭人員也是當地人,對出庭作證思想上有顧慮,故原告舉證困難重重。周輝同志接手案件后,充分運用證據規(guī)則,行使釋明權,告知原告在客觀上無法取證的,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后經原告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查明案件事實,依法認定被告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經濟損失。原告在接到判決后,激動地說:“有這樣不搞地方保護主義、秉公辦案的法院和法官,我們外地商家對宿遷投資環(huán)境有信。”被告雖然承擔了責任,對法院的判決表示口服心服。
  今年以來,他連續(xù)審理了兩起外地公司起訴宿遷當地企業(yè)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件,其中一件為著名的揚州“富春”系列食品商標侵權糾紛。在審理案件時,周輝同志嚴格保持中立,不搞地方保護主義。經過審理,兩起案件均判決外地企業(yè)勝訴,侵權企業(yè)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該兩起案件當事人均未上訴,服從判決,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二、業(yè)務能力強,審理案件質量好、效率高
  以公正、效率為目標,不懈努力,成績顯著。5年以來,審理了800多件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無一錯案。在審理疑難、復雜以及新類型案件方面能力突出,審理了大量知識產權、公司法糾紛、醫(yī)療事故、侵犯名譽權糾紛、房地產開發(fā)經營、金融等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在處理案件時,能對錯綜復雜的案情進行梳理,準確歸納雙方爭議焦點,理清法律關系,充分運用證據規(guī)則認定法律事實,準確適用法律,使案件得到公正判決,實現(xiàn)社會正義。同時,注重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使二者達到有機統(tǒng)一,促進社會進步。
  主審了全市首例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原告父親王慶榮系我國著名外科醫(yī)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生前與其學生共同進行一項醫(yī)學課題研究,不幸中途因病去世。后來,其學生將共同的研究成果進行整理,并撰寫成論文,發(fā)表于我國外科權威雜志。由于發(fā)表論文作者署名順序中,其學生將自己列為第一作者,王慶榮作為第二作者,而王慶榮子女認為其父對文章貢獻最大,理應排名第一。故起訴要求確認被告發(fā)表作品排名無效,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審理本案,周輝同志查閱大量著作權方面的文獻資料,最終確認作者排名順序不影響作者對作品享有的權利,與作者對作品貢獻大小亦無必然聯(lián)系,故原告起訴被告侵權理由不成立,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該案判決被《人民法院報》作為典型范例予以刊登。
  在審理原告張慶揚訴被告江蘇洋河集團、宿遷日報社著作權糾紛一案,原告系一藝術家,受宿遷市人民政府委托,創(chuàng)作了“霸王舉鼎”雕塑,作為城市雕塑立于市中心廣場。因宿遷是項羽故鄉(xiāng),與宿遷有特殊淵源,故該雕塑很快就作為宿遷的標志性建筑,成為宿遷象征。后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將“霸王舉鼎”雕塑拍攝下來,進行電腦合成,作成“霸王舉酒”圖像,并作為振興蘇酒的廣告,刊登于報紙上。本案特殊之處在于對從立體到平面的復制并加工,能否構成侵犯著作權以及對陳列于公共場所的雕塑的拍攝并加工改造,是否屬于合理使用范疇。對此著作權法無明確規(guī)定。周輝同志面對這種情況,從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出發(fā),探求其法律精神,最終認定被告行為構成侵權。本案作為案例在全省知識產權培訓上探討,引起大家強烈興趣,經與前來授課的最高院專門負責著作權審理的同志以及復旦大學著作權方面的專家進行探討,他們對認定侵犯著作權均予贊同,并表示將作為典型案例進行研究。
  此外,作為負責合議庭工作的審判長、副庭長,積極投身于審判方式改革之中。為完善審判長主導下的合議庭負責制,進行大膽實踐,探索最佳、最有效的運作方式,經過探索,制訂了審判長主導下合議庭審理案件實施細則,對審判長以及合議庭關系進行科學界定,案件質量和效率大大提高。5年以來,審理案件無一件錯案,無超審限案件,案件審理周期全院最短,有時一天能當庭宣判5件案件。同時,通過提高開庭率、當庭宣判率,增強裁判的公開性;通過當庭認證、說理的透徹度,增強裁判的權威性。所在合議庭公開開庭率達100%,合議庭定案率達99%,當庭宣判率達85%以上,被評為全市最佳合議庭。
  周輝同志撰寫的法律文書,思路清晰,語言準確流暢,邏輯性強。能緊緊圍繞當事人爭議焦點,進行論述說理。其裁判文書,融法、理、情為一體,具有較強的說服力。2000年,所撰寫的一篇法律文書被評為全市最佳,作為典范予以推廣。
  三、加強修養(yǎng),提升個人綜合素質
  周輝同志注重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改造主觀世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他牢記使命,自覺行使好人民賦予的審判權,堅守法官職業(yè)道德,嚴格自律。他認為,廉潔自律,是作為法官最基本的職業(yè)道德,對于當事人禮賄以及吃請,一律毫不猶豫地拒絕。同時注重法官禮儀,待人接物,做到有理有節(jié),保持良好形象。
他爭取深造機會,進一步提高法學理論素養(yǎng)。經過刻苦努力,以優(yōu)異成績考入南京大學,目前正在攻讀法律碩士學位。
  他勤于思考,注重調查研究,力爭作一名專家型、學者型法官。一段時間,社會上經常出現(xiàn)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現(xiàn)象,對此,法律應如何進行救濟?針對這種情況,周輝同志撰寫了《見義勇為行為的民法思考》,運用民法理論,進行分析研究。該文被《人民法院報》刊登,并加編者按。文章發(fā)表后反響較大,被全國多家報刊轉載,其中包括人民大學的《民商法學》。此外,還先后在《法律適用》、《人民法院報》、《審判研究》、《江蘇法制報》等刊物發(fā)表了《一起相鄰糾紛案引發(fā)的法律思考》、《從本案談強制答辯制度的建立》、《淺論民事訴訟證據交換制度》、《新聞作品侵犯名譽權研究》等調研文章27篇。此外,撰寫大量法制宣傳報道,《向電信索賠251萬》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tǒng)“法庭傳真”征文競賽三等獎。
  周輝同志是一名具有現(xiàn)代風采的青年法官,在審判崗位上作出了應有貢獻,特推選他為江蘇省十佳法官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