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不斷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協調處理機制,從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出發,切實加強行政案件的協調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果。

該院行政庭主動到縣法制局、衛生、國土、環保、拆遷辦等單位進行走訪和座談,就如何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工作,積極促進行政爭議的妥善解決進行探討,有效地增強了行政機關加強行政協調,積極營造官民和諧互動環境的意識。該院在處理行政案件時,建立了審判人員初步協調、合議庭成員全面協調和院領導深入協調的工作機制;將協調機制貫穿于庭前交換證據、庭審過程和庭審后宣判前三個階段;在充分了解糾紛的產生原因及當事人的訴訟目的,積極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2006年以來,該院行政訴訟案件撤訴率達52.3%,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協調處理率達84.8%,有效的促進了官民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