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光輝業績 ,沒有豪言壯語,有著的只是一臉質樸、謙和的微笑,和一串串閃光的數字:6年審結民商事案件千余件,調解率60%,無超審限案件,無一錯案,無申訴案件??這就是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審判員王利。王利今年32歲,卻在法院工作十二年了,在平凡的崗位上任勞任怨、無私奉獻,他以一腔熱血踐行著“司法為民”的宗旨,以一顆對審判事業無限忠誠的赤子之心書寫著平凡而閃光的青春。王利因工作突出,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辦案能手”、“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2004年被省高院評為“人民滿意法官”。

二條司法建議,解決五百農戶灌溉用水難題

王利常說:“司法為民決不是一句空話,司法為民就要時刻貫徹到具體個案的審理中,從有利于群眾的角度辦好每一案件,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20066王利在案件審理中適時發出司法建議,及時解決了五百余戶農民的夏種灌溉用水問題,受到了當地群眾的一直好評。

2006516日,因賈汪區泉河村共有500余戶農民拖欠灌溉水費,供水公司選擇了其中的10戶農民向法院提起訴訟。王利在送達中發現10戶農民抵觸情緒非常大,原因是村委會拖欠農民的工資等各項費用多年未還,他們要求村委會先償清欠款,再向供水公司繳納水費,同時提出請求,如村委會不還錢,他們將起訴村委會。針對供水公司、村委會與五百戶農民的矛盾,如不能及時妥善解決,就會耽誤夏種,并有可能造成大范圍的群訪。王利在了解情況后,分別找到供水公司負責人及主管部門水利局領導、村委會主任,從法律、事實和大局的角度,提出化解當前矛盾,避免群眾上訪是目前當務之急,并及時分別向水利局和泉河村委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水利局應從顧全大局、服務群眾的角度,考慮案件的客觀情況以及村委會所面臨的經濟和社會穩定方面的壓力,給村委會一定的時間,由村委會想辦法予以解決;建議村委會可先行墊付農民拖欠的水費,這樣既可以減輕因拖欠各項費用面臨被起訴的風險,也可以解決農民的夏種燃眉之急。水利局及村委會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議后極為重視,專門進行了研究,在王利的主持下三方經過多次協商最終達成協議,由村委會向銀行貸款一次性將該村五百余戶村民所欠的水費全部繳清,10件案件全部當庭結案。問題圓滿解決后,農民的情緒也得以穩定,紛紛投入到“三夏”工作中去。

企業職工的“貼心人” 

破產案件審理難度大、壓力大,王利勇挑重任,在審理中嚴格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的界限,認真研究案件涉及的各個方面的問題,確保依法辦理破產,充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2004年以來王利審結破產案件18件,共為2000余名職工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發放職工經濟補償金、補交養老金、醫保金計3600余萬元,被企業職工親切地稱為自己的“貼心人“。

在審理徐州市賈汪商廈破產一案中發現該企業共有職工352人,申請破產時欠職工工資43萬元,欠養老保險金349萬元,同時欠700余名社員的股金591萬元,而該企業僅剩有效資產為一座抵押給銀行的營業樓。職工及股民聽到企業破產的消息后多次上訪。進入破產程序后,他多次到企業調查走訪,與職工、股民談心,作好職工、股民的思想穩定工作,同時與院領導一起多次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積極從區政府爭取資金500余萬元,首先解決了銀行的抵押問題及職工的生活問題,又將該企業的營業樓依法進行公開拍賣,嚴格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全面、足額地支付了職工及股民的債務,贏得了區委、區政府的肯定,職工、股民的稱贊。

“五項對策”化解收貸難題

王利把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實到實處,加大巡回審判的力度,深入工廠農村、田間地頭,就地審理、即時調解、當庭結案,方便人民群眾訴訟。2004年來,涉及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農戶貸款案件增多,這類案件涉及面廣,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王利在審理中,把維護穩定放在首位,對借款人逐一登門講政策、講法律,把借款人的對立情緒減小到最小,促其主動還貸。該同還根據被告均為農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特點,精心選擇和組織了80余件案件在附近的村委會開巡回庭,當庭結案,受到了當事人的贊揚。三年來,王利共審理小額農戶貸款案180余件,涉案標的1000余萬元,當事人遍布全區的七個鄉鎮,沒有一起案件因處理不當誘發信訪等不穩定出現。2006年初,王利針對小額農戶貸款案件當事人人數多、出庭率低,導致調解率不到10%的現狀,創新提出“五項對策”,即:樹立調解意識、拓寬調解渠道、建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小額農戶擔保貸款公正債權文書制度、適時地發出司法建議、加強巡回審判工作。通過半年的實踐,該“五項對策”解決了農村信用社收貸難題,此類案件調解率也比2005年提高了40%

清正廉潔美名揚

“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寬一分,民受賜不止一分;取一文,我為人不止一文。”這是被康熙譽為“天下第一清官”張伯行的一句名言。王利以這句名言作為自己的座右銘,時刻激勵自己,雖然一直戰斗在民商事審判第一線,每日與形形色色的人和金錢打交道,但是他把廉潔二字視為生命,甘于寂寞和清貧,他以自己的行動維護著法官尊嚴,維護著法院形象。在他審理的原告徐某訴被告徐州鑫福紡織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案件調解后原告拿到90000元借款,將3000元現金塞到他抽屆中要酬謝他時,被他嚴詞拒絕。三年以來,王利同志共拒吃請30余次,拒現金、實物折款10000余元,沒有一人反映他有違法違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