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毒品犯罪猖獗,販毒人數、販毒數量、吸毒人員每年呈直線上升趨勢,成為社會治安和穩定的重大隱患,嚴重危及廣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刻不容緩。在偵查毒品案件中,毒販往往比其他犯罪分子更狡猾、更具有反偵察能力。販賣毒品一般是在隱蔽的情況下交易的,偵查難度大,取證范圍小,因而形成牢固的毒品犯罪證據鏈,對公訴、審判極其重要,審判中如何形成牢固的證據鏈,筆者談以下幾點意見。

 

一、被告人供述與證人證詞的吻合

 

認定販賣毒品的證據往往是販毒人的供述和購毒人的證詞,從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發,對雙方交叉部分認定為販毒的數量。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往往是到公訴、審判階段翻供,或對販毒的數量翻供,這就要求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固定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從供述的穩定性、細節之間的關聯性著手,對販賣毒品的時間、地點、購毒人的狀態、周圍的環境進行詳細訊問,與購毒人的證詞相碰撞,形成牢固的證據鎖鏈。在被告人否認販毒事實的零口供情況下,要固定購毒人與在場證人的證詞,注重販毒過程的細節,再從其他旁證加以佐證,徹底瓦解被告人拒不認罪的僥幸心理。在對被告人最后一次供述中,要進行規范梭理,并將其最后一次的供述筆錄作為起訴意見書、起訴書的主要依據,公訴人、承辦法官在閱卷時一目了然。

 

二、當場查獲毒品的認定

 

當場查獲的毒品,如果被告人有販賣毒品的行為,則以販賣毒品的數量認定,如果無法查清被告人販賣毒品的行為,則按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因此,被查獲毒品數量的確定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的量刑。從查獲毒品起到確定毒品數量,其過程應當具有連續性、關聯性,以便確定毒品數量的準確性。一般情況下,要求在查獲毒品時進行跟蹤錄像,對被查獲的毒品拍成照片,并依法制作搜查筆錄、扣押清單、稱重記錄,被告人當場簽字,如果稱重設備不精確,則進行封存,制作封存記錄,被告人在封存口上簽字,在移送上級部門進行稱重、檢驗時,進行跟蹤錄像。整個過程完整、連續,被告人對稱重結果無話可辯,這種扣押、稱重的過程,才會形成牢固的證據鎖鏈。但是許多偵查部門忽略部分程序,如沒有制作封存記錄、沒有跟蹤錄像、沒有在扣押清單或封存口上簽字等,程序、證據出現瑕疵,授被告人以柄,導致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難以準確地確認毒品的數量。

 

三、相關書證的重要性

 

毒品犯罪主要靠言辭證據來認定,但是在被告人零口供、翻供或者供述與證詞之間有重大分歧的情況下,需要書證加以佐證,主要書證有通話記錄、短信息記錄、銀行賬戶查詢等。在審理毒品案件中,有些被告人否認認識購毒人,但如果有通話記錄、短信息記錄等書證,證實被告人與購毒人頻繁通話,并互發短信息,被告人的謊言不攻自破,從而間接地證實被告人販賣毒品的事實。有些被告人與購毒人交易毒品時,是采用網上銀行交易或銀行卡交易,當被告人否認販毒事實時,銀行賬戶查詢就是強有力的證據。總之,在偵查毒品案件時應及時調取通話記錄、短信息記錄、銀行賬戶查詢等相關書證,以便補強案件證據,佐證案件事實。

 

四、鑒定意見對案件定性的影響

 

在審理毒品案件中,對當場查獲的毒品,偵查機關立即對查獲的疑似毒品進行鑒定,但忽略了對被告人和購毒人的尿樣檢查。及時作出尿檢的鑒定,其意義首先在于證實被告人是否具有“以販養吸”的事實,其次證實被告人、購毒人是否有吸毒史,從而間接地印證購毒人向被告人購買毒品的事實。此外,偵查機關在對查獲的疑似毒品進行鑒定時,一并將毒品數量記載在鑒定意見中,省略了制作稱重記錄,這種重要的稱重記錄卻在鑒定意見中順便記錄,顯然很不嚴肅,給被告人及辯護人抓到了辯解或辯護的理由。因此,偵查機關在對疑似毒品進行鑒定時,應另作稱重記錄,充分顯示取證的及時性、嚴肅性。

 

五、關于介紹販賣毒品的證據鎖鏈

 

根據《大連紀要》的精神,介紹販賣毒品的亦構成販賣毒品罪,其表現形式主要有:1、行為人為上線的毒販牽線搭橋,無論是否牟利,亦與上線的毒販構成販賣毒品的共犯;2、行為人明知他人販賣毒品,而為其介紹上線,使其順利的購買到毒品,無論是否牟利,亦與下線的毒販構成販賣毒品的共犯;3、行為人為吸毒人員介紹毒販,使其購買到毒品,而行為人從中牟利或分得部分毒品,亦與毒販構成販賣毒品的共犯。因此,在偵查介紹販賣毒品時,應對介紹人是否“為上線的毒販牽線搭橋”、是否“明知他人販賣毒品”、 是否“牟利”等細節進行詳細訊問,與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詞以及相關書證形成鎖鏈。因這些細節牽涉到罪與非罪的問題,牽涉到主、從犯的認定,偵查人員在對介紹販毒的被告人進行訊問時,更應注重技巧,嚴格把關罪與非罪的界限。

 

總之,在偵查、審理毒品犯罪的過程中,重證據,輕口供,把握細節的關聯性、連續性,不能因為沒有注重細節,缺乏相關書證,而因證據不足判處被告人無罪,也不能因證據瑕疵不得已將重罪販賣毒品罪改判成輕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這樣,將會導致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審判人員因失誤而放縱犯罪。把握毒品犯罪的證據鏈,是我們偵查、審理毒品案件的重中之重,只有嚴把毒品犯罪的證據關,才能有效地打擊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