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和服務群眾的能力水平,加快建設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和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結合全省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把非訴訟機制挺在前面,按照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要求,推動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理念更新、機制創新,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水平的一站式糾紛解決方案和高品質的一站式訴訟服務平臺,努力把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打造成江蘇法院高質量司法的“民心工程”。

二、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

(一)總體要求。按照“四化”建設標準、“四個全覆蓋”工作模式、“四步走”時間安排,打造具有江蘇特色、全國領先水平的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和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

“四化”建設標準是:按照規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場所標準、工作流程、服務標準、人員分類管理和考核標準等各項制度機制;按照集約化的要求,整合訴訟服務中心職能,實現一站式多元解紛、一站式訴訟服務;按照智能化的要求,堅持建用并舉,構建以電子訴訟服務為核心,貫通大廳、網絡、熱線、移動端服務、一網通辦各項業務的“智慧訴訟服務”新模式;按照精準化的要求,聚焦“對外服務群眾,對內服務法官”,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和廣大法官的滿意度與獲得感。

“四個全覆蓋”工作模式是:多元解紛實現“訴訟與非訴訟對接機制+審務進基層、法官進網格”全覆蓋;分調裁審實現“案件速裁快審+無紙化辦案”全覆蓋;訴訟服務實現“跨區域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全覆蓋;輔助事務實現“集約化管理+社會化服務外包”全覆蓋。

“四步走”時間安排是:到2019年9月底,全省法院高水平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和一站式訴訟服務體系初步建成;到2019年12月底基本建成;到2020年3月底全面建成;到2020年6月底達到全國領先水平。

(二)重點目標任務

1、實現“訴訟與非訴訟對接機制+審務進基層、法官進網格”全覆蓋。各市中、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要全面設立“訴訟與非訴訟對接中心” “非訴訟糾紛解決分中心”,基層法院在轄區每個鄉(鎮、街道)設立審務工作站,在每個網格社區安排法官對接指導。

2、實現“案件速裁快審+無紙化辦案”全覆蓋。各市基層法院積極推行無紙化辦案,進一步提高案件速裁快審的審判質效。各市中級法院在轄區選擇基層法院開展試點工作,逐步實現全市基層法院速裁快審案件無紙化辦案全覆蓋。

3、實現“跨區域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全覆蓋。在目前全省法院已全面實現省內跨域立案、遠程接訪的基礎上,實現由全省范圍內到長三角地區跨域立案常態化。在跨域立案基礎上,全面實現全省范圍內跨域材料轉遞、卷宗查閱、領取文書、遠程調解等訴訟服務。

4、實現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社會化服務外包”全覆蓋。各級法院將訴訟引導、材料收發掃描、智能編目、立案信息錄入、文書送達、財產保全、鑒定評估、案件信息查詢、卷宗查閱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全部集中到訴訟服務中心集約化管理、社會化外包。

三、工作舉措

(一)全面推進多元化解糾紛解決機制建設

1、推動將“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納入地方綜治考核指標體系。積極爭取黨委支持,力爭2019年底“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納入綜治考核覆蓋率達50%,2020年底達到100%。

2、建立訴訟與非訴訟二元解紛格局。2019年9月底,50%以上的基層法院設立“訴訟與非訴訟對接中心” “非訴訟糾紛解決分中心”,搭建新型多元化解“府院聯動”工作平臺。2019年底,全省法院“訴訟與非訴訟對接中心”“非訴訟糾紛解決分中心”覆蓋率達100%。

3、全面推進審務進基層、法官進網格。2019年9月底,全省基層法院在轄區內各鄉(鎮、街道)審務工作站覆蓋率100%,法官進入社區網格,指導和參與調解,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就地解決,法官進社區網格覆蓋率達100%。

4、訴前調解前置實質化運行。2019年8月底,基層法院對婚姻家事、相鄰關系、勞動爭議、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八大類糾紛,在登記后立案前原則上均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立案。

5、積極推進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2019年8月底,上線全省法院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ODR),將訴前調解、人民調解、律師調解、速裁調解、司法確認等納入ODR管理。建立健全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庫,并納入ODR平臺運行,不斷提升糾紛解決智能化水平。

6、強化調解工作室作用。2019年下半年,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人民調解員公開選聘工作。基層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收案超過10000件的,“訴訟與非訴訟對接中心”的人民調解工作室應配備5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訴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鼓勵建立以調解員和法官個人命名的調解工作室,充分發揮調解能手引領示范作用,形成特色調解工作品牌。

7、全面對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2019年底,將律師參與訴前調解、參與代理申訴、參與信訪化解工作、法律援助、法律咨詢等工作整合于律師工作站,提升律師工作站實體運作效能。加強與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志愿者組織、價格認定機構的協調,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相應崗位,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作用。

8、切實發揮司法確認保障功能。2019年底,建立司法確認聯絡員機制,實現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快速立案、快速審查、快速辦理。做好調解與督促程序的銜接,通過支付令方式,為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的效力的強制執行力提供保障。

9、大力加強司法建議工作。依法延伸審判職能,從司法審判領域中所反映出的有關管理體制、公共政策、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找出癥結,探索規律,預測趨勢,提出司法建議,積極促進有關單位科學決策、完善管理、消除隱患、改進工作、規范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實現訴源治理。

(二)加快推進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轉型升級

10、推進訴訟服務全方位轉型升級。2019年9月底,將多元化解、訴調對接、簡案速裁快審工作集中到訴訟服務中心,實現“分流、調解、速裁、快審”一站式、實體化運行。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統一提供多元解紛、登記立案、“分調裁審”、審判輔助、涉訴信訪、普法宣傳等全程服務。2020年3月底,完成省法院訴訟服務指導中心信息平臺建設,實現訴訟服務大數據匯聚和大平臺可視化管理。

11、健全完善速裁工作機制。2019年底,全省基層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速裁組織或速裁庭覆蓋率要達100%,用30%左右的審判資源辦理70%左右的簡單案件,實現大量簡單案件在訴訟服務中心一站式快速解決。健全二審案件“分調裁審”機制,鼓勵中級法院設置速裁組織或速裁庭。2020年3月底,50%以上中級法院建立二審案件“分調裁審”機制。

12、實現案件速裁快審無紙化。2019年9月底,各市至少一家基層法院實現無紙化辦案;2019年底,各市至少30%的基層法院實現無紙化辦案;2020年3月底,各市至少50%基層法院實現無紙化辦案;2020年6月底,各市基層法院無紙化辦案率達100%。

13、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異地通辦”。加快推進跨層級、跨區域訴訟服務改革。2019年9月底,實現長三角地區跨域立案制度化常態化。2019年底,全省法院網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的案件比例力爭突破50%,各中院及轄區50%以上基層法院實現跨域材料轉遞、卷宗查閱、領取文書、遠程調解等訴訟服務。2020年3月底,跨域訴訟服務覆蓋率達100%。全省法院建立可視化跨域立案服務平臺。

14、提升網上訴訟服務功能。2019年底前完成現有的訴訟服務網改造升級,提供網上立案、網上查詢、網上咨詢、網上閱卷、網上送達、網上開庭調解、網上申訴信訪等智能服務,實現所有訴訟服務“一網通辦”。充分發揮訴訟服務網律師通道的功能,律師服務面向全國開放。積極探索在法院主要建筑物外、綜治中心、社區等建立無人值守的24小時自助式訴訟服務中心。

15、推進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全面實施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在訴訟服務中心和訴訟服務站開展卷宗集中掃描,全面落實中級法院集中智能編目工作。2019年9月底,全省法院全部將訴訟引導、材料收發掃描、智能編目、立案信息錄入、文書送達、財產保全、鑒定評估、案件信息查詢、卷宗查閱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集中到訴訟服務中心集約管理。

16、建立集中送達機制助力解決“送達難”。2020年3月底,全省法院將送達工作全部歸口到訴訟服務中心負責,上線運行統一的集中送達綜合管理系統,形成由法官助理或書記員發起送達申請,送達團隊開展預約送達、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一體化的送達實施事務,法官最終確認送達效力的運行工作機制。

17、加大審判輔助事務市場購買力度。將適宜由社會承擔的訴訟服務職能一律通過購買方式轉移給市場。2019年底,各市法院審判輔助事務社會化外包率達50%;2020年3月底,達80%;2020年6月底達100%。

18、切實加強訴訟服務工作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加大對訴訟服務便民利民、多元解紛、非訴優勢、司法公開、普法教育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弘揚司法為民正能量,切實增強非訴訟解紛方式的知曉率、首選率和現代化訴訟服務的品牌力、影響力。

四、工作保障

19、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法院嚴格落實“一把手”負責制,成立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和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加強組織推動和督促落實。各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管理、協調等各項訴訟服務工作。

20、注重統籌整合。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積極依托人民法庭開展指導人民調解、參與社會治理以及快速審理案件、就地化解矛盾糾紛,人民法庭原則上辦理轄區內的簡易案件。積極將案件速裁職能整合到訴訟服務中心統一行使,目前已經成立專門速裁庭的法院,要統籌抓好速裁庭與訴訟服務中心的協調配合,確保速裁快審機制高效順暢運轉。

21、加強考核引領。摒棄“案件越多成績越好”的狹隘司法政績觀,確立鼓勵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更加注重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的工作導向。將參與多元化解、訴調對接工作折算為審判工作量,納入對部門、個人審判業績。省法院將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納入對中院工作綜合考評。

22、嚴格立案紀律。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人為阻滯收案、“限號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立案,不得人為拆分案件立案、人為將人民調解協議立案以增加調解案件數量,對于違法違規的要嚴肅問責。

23、加強人員配備。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員額法官配備,確保立案審查、訴前保全、案件速裁、信訪監督等行使審判權的工作由員額法官辦理;為速裁快審團隊選配辦案效率高、業務能力強的員額法官,確保速裁快審案件質量效率。

24、加強示范引領。在全省法院開展“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示范法院”創建活動,推動提升全省法院訴訟服務建設整體水平。

25、加強督查評估。加強對下監督指導,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紛和一站式訴訟服務評估指標體系,定期通報多元解紛、案件速裁快審、訴訟服務等工作開展情況。加強工作評估,對于務實管用的創新舉措,積極總結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