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1330,在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一起涉外商事糾紛案件即將開庭。與以往案件開庭不同的是,審判長陸超在開庭前數分鐘,分別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簡單說明:這是該院首個庭審實行“三同步”的案件,除了同步錄音錄像之外,雙方席位上的顯示屏將對書記員作的法庭記錄同步顯示,如有記錄不準確的,可以申請法庭立即糾正。

 

作為原告的宜興港宜石材有限公司、江蘇海港石材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楊建明、任伯中向原告支付拖欠貨款315余萬元及利息,第三被告楊建云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由于開庭前,原被告雙方已經過法院3次證據交換,法庭沒有要求原告詳細陳述起訴書內容,直接就原告訴訟請求進行了核對,隨后進入證據質證程序。

 

當審判長要求原告律師就所認為的被告應當依據公司法規定的7項清算義務逐條說明時,記者注意到,原本語速較為正常的原告律師,立即雙眼緊緊盯著自己桌子上的屏幕,邊陳述邊等待著書記員錄入,其間講到幾處貨款金額等數據時,則多次重復,3位合議庭成員,也耐心地等待著書記員緊張的文字錄入。

 

在法庭辯論階段,圍繞審判長歸納的3處爭議焦點,雙方律師都顯得更為“小心謹慎”,隨著書記員敲擊鍵盤的聲音,在敘述辯論觀點時,甚至出現了時斷時續。而雙方出庭的當事人,則也時不時地看看屏幕的情況,顯得十分仔細。整個庭審至下午4,審判長才宣布休庭,宣布擇日宣判。

 

面對長達13頁的記錄,書記員深有感觸地說:“比以往一些概括式的記錄,明顯更為緊張,感覺當事人對記錄速度、準確性要求變得更高了,要和說的話一模一樣,甚至連一個語氣詞都要寫下來。”

 

原告律師則認為,第一次看到法院能即時顯示法庭記錄,能隨時察看自己的陳述,感覺審判更為公開了。

 

無錫中院知識產權庭庭長蔡毅在庭審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庭審記錄同步顯示在更好地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同時,對法官和書記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同步錄音錄像相比,當事人在庭審中更關注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可以避免記錄情況和實際敘述不一致情況出現,同時在一些知識產權專業術語的記錄上,也將更為準確。

 

  對于可能有當事人過多糾纏于記錄的細節等此前一些法官擔心的問題,蔡毅稱,個別當事人為此打斷審判節奏,可能難以避免,但預計隨著書記員記錄水平的提高,將不會對庭審產生直接影響。而且該項舉措,將有力推進法院審判公開工作,避免一些當事人拿“法官對哪一方有傾向”為由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