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法社會學的倡導者愛爾里希所言:“唯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義的保障”,而鄒法官用生命詮釋的那顆理解法治中國的心、那股推動法治中國的力、那片弘揚法治中國的魂、那個守護法治中國的夢,亦是他畢生所求的法律事業的展現,更是指引我們不斷尋求正義的源泉。

  一、理解法治中國的心

  中國的法律人必須面對和理解中國,要把法治與中國這兩個高度抽象的概念轉化為具體的山山水水和在上面生活的具體的人,要冷峻直面這塊土地上的城市鄉村,平原水鄉,重巒疊嶂、雪域高原,要使所有這些沒有體溫的詞和詞組都在某種程度上與法治的想象和實踐相勾連。鄒碧華,正是如此,他不僅將理解中國、理解法治視為建設法治中國的制約因素,更將其視為促成中國法治、創造法治中國的激勵因素。他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不為標榜中國特色,只是為了使這塊古老的華夏大地上的人們心之所想與心之所信,經由一些人的思考,最終成為可供人類分享參考的知識,鄒法官便是這些人中的一員。對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認識是推行法治之路、理解法治中國不可逾越的一個篇章。鄒碧華為此作了深入的研究并產生了深刻的認識。

  作為一名同時深諳法學與心理學、管理學的多產者,鄒碧華太了解在中國推行法治過程中的困難之大。作為生活于高歌猛進的現代化下的“偉大”之人,作為被犬馬聲色、功名利祿包圍的“渺小”之人,年復一年地與法與情與理與利相互環繞,司法工作者們習慣了用懷疑的目光打量著談不上好壞但總是充斥著好好壞壞的世界,習慣了用復雜的大腦思考著無所謂真假但到處彌散著真真假假的問題。于是,一切都變得虛偽起來,不再那么單純質樸,不再那么清晰明亮,原因無非就是:理解的缺失。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這種缺失尤為嚴重。

  為深入了解中國法治的前沿,鄒法官經常深入基層調研,也任職過基層法院的領導職務,陸續發表了《法官尊重律師十條意見》、《法官應當如何對待律師》等文章,其主導的律師服務平臺也于近期在上海運行,引起巨大反響。為從另一個角度理解中國法治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其不遠萬里赴美求學,希借“鄰壁之光”照射“漢家之物”,鄒法官的努力沒有白費,“法官與律師的相互尊重是良性互動關系的一個起點,律師對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著法治的發達程度,法官對律師的尊重程度,則代表著社會的公正程度”,他的這一吶喊影響了國人對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認識,也喊出了他那顆理解法治中國的心。

  二、推動法治中國的力

  周強院長認為,司法公信力必須通過積累來恢復,一點一點的積累,因為是一點一點喪失的,恢復的過程也是漫長的。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需要逐步推動法治中國意識的傳播與中國法治規則的完善,這一過程注定是痛苦的,亦是漫長的。但對鄒碧華來說,痛苦與漫長不算什么,他知道他需要這樣做。因為還堅守法律人的信仰,因為還能從走出法院大門的當事人的臉上看到滿意的微笑、看到對法官的信任、看到對法律的信仰,他需要去做,希冀每天都能感受到這傲人的場面,領略到這動人的畫面,拾掇起這醉人的風景。

  事實上,法治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則便是法律不能規定普通人做不到的事。而所謂做不到,就是因為人性的限制。在一個傳統思想根深蒂固的社會力推法治,需要莫大的勇氣,更需要極大的付出。對法律人來說,這些付出不僅是為了挑戰自己,挑戰昨天,挑戰靈魂中的那個貪得無厭的“浮士德”,更重要的是,這可以使得那些拒絕理性的思想變成接納理性的沃野,經口耳相傳的邊際效應的積累與擴張,這些作為理性邊界的沃野便是下一次理性出擊的據點,整個社會的視野由此擴展了,更多的群體因法治的推動而獲利了。鄒法官在這一過程中,付出著他的付出,更辛苦著他的辛苦。

  牧師的宣告只是婚姻的法定開始,真正的婚姻卻是一個長期的因而勢必平凡而艱難地相濡以沫的過程。同樣,法治也不是一個有完工之日的工程,而是一場只有“前方”的跋涉。在這場沒有終點的跋涉中,在一個法治水平需要不斷被推進的社會中,不能只注意或過分看重體制的調整,還需要借助知識的影響力。鄒法官作為一名學者型法官,鞠躬盡瘁,筆耕不輟,其《要件審判九步法》獲得了學術界與實務界極高的評價,《合同法疑難問題解析》一版再版,《合同解釋論》更是將理論運用于實踐的完美典范。此外,鄒法官還身兼眾多高校的博士生導師,在將學術引向司法實踐的同時,亦反向地將實踐經驗傳道授業解惑于象牙塔內的莘莘學子。一個僅四十多歲的法官,取得如此之多的成就,其努力,其付出,可想而知。

  三、弘揚法治中國的魂

  不可否認,法律條文雖非一層不變,但其背后的精神卻經得起歷久彌新般的考驗而巋然不動。在當下中國,這種精神的外在表現便是對法律無尚的信仰。法治中國的魂,即是讓更多的人對法治建立起崇高的信仰。而促使更多的人相信法律,信仰法治,需要更多如鄒碧華類似的法律人孜孜于中國的法治事業。

  法律若被公眾所信仰,就不能太高調,它必須基于對人性的現實把握,也不能太冷酷,它必須關注人性在經驗層面上的復雜性,更不能太消極,它必須具有一種抽象的張力或彈性。只有如此,才能涵蓋廣大的群體,才能具有相當的情感升華和精神感召,因之也就具有了文化的凝聚力。這種具有了文化凝聚力特征的法律之治,將會使得絕大多數人在絕大多數事項上到達一種“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地,因為,信仰法治已內生為一種文化的自覺了。鄒法官自身已達到這種自覺境界,他身上肩負的責任,則是使更多的人達到這種對法治的自覺,而這,正是他用生命在弘揚的法治中國之魂。

  生前,鄒法官博覽中外,融貫古今,以他特有的學者氣息與人格魅力向國人宣講法治中國的美麗前景,訴說信仰法治的妙不可哉。他告訴我們,作為法律人,弘揚法治,不能只是拿著“米蘭達”、“辛普森”、甚至“孫志剛”的尺子來衡量社會,這也不合格,那也不合格,不能因為僅僅知道這些名字就獲得了要求民眾改造自己并追隨所謂的“高大上”理念的權力,必須讓民眾看到并觸摸到--而不只是聽說--這把尺子確實好,從而有欲望信仰法治,并積極參與時下社會的法治變革。“死是生命獲得延續的另一種形式”,鄒法官的闔然長逝,固然意味著一名優秀的法律人將不再與剩下的有著法治追求的戰友一同奔跑,但其卻以另一種方式在繼續弘揚著法治中國之魂。一位年輕的法律人說道:“繼承是最好的紀念,改革路上鄒院長播下的種子,在合適的時候會生根發芽,會長成蒼天大樹。”北京大學法學院也傳出消息,該院將設立“鄒碧華獎學金”……這既是在紀念,更是在弘揚--弘揚用汗水書寫的法治中國的精神,弘揚用生命鐫刻的法治中國的靈魂。

  四、守護法治中國的夢

  作為理性的法律人,永遠不應放棄夢想,但也不能永遠高喊夢想:總是高喊夢想有可能是放棄夢想的另一種方式。鄒法官深知這一點,所以在懷揣法治中國之夢的征途中,他低調務實,他身耕親耘,能自己完成的,絕不麻煩他人。在守護法治中國之夢的過程中,他永不停歇,為司法改革鞠躬盡瘁。有一次,為了能在第二天的會上充分論證改革的必要性與方案的完善性,他竟一個人在前一夜趕出了200多張PPP課件!他總是說:“生命中最為可怕的,是生命熱情和詩意向往的流逝。”而他不愿讓這種熱情與向往流逝,所以他低調地用生命守護著法治中國的夢想,務實地用身軀溫暖著中國法治的藍圖。 許多人說,這是一個務實的年代,理想主義暗淡了,但鄒法官仍是一個執著的理想主義者,盡管從上面的角度看,他又太務實了。其實,這并不矛盾,正是在這種務實中,理想才變得不僅可以被看到,而且可以被觸摸到。也正是在這個務實的時代,中國社會的發展,中國法治的發展,盡管還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卻已經取得了先輩們想都沒想過的成就。只要諸多法律人能如鄒法官般持續的認真、努力而務實,滿懷夢想但拒絕空談,法治中國終將在廣袤的神舟大地上芬芳綻放。

  沒有哪一代人的青春是容易的,沒有哪一門的知識是無用的。靠一腔熱血守護的夢想恰如風前塵土的沙羅雙樹,亦不過是曇花一現,只有持續不斷地學習才是守得云開見月明的不二法寶。身處變革時代,鄒法官即使再忙,也始終沒有放下學習,始終在堅持對知識的追求。“書癡者文必工,藝癡者技必良”,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以及案件復雜度的提高,鄒法官深知學習對于司法工作者的重要性。正因為他對知識如饑似渴般地追求,正因為深厚的專業理論與豐富的實務經驗,“要件審判九步法”才得以問世,“案件權重系數”質效指標才得以完善,他在長寧法院40萬字的管理心得才得以顯現,他在美國進修一年期間的4萬字研究報告才得以出爐。

  余   語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曾說過:“透過任何一項事業的表象,可以在其背后發現有一種無形中支撐這一事業的時代精神力量;這種以社會精神氣質為表現的時代精神,與特定社會文化背景有著某種內在的淵源關系;在一定條件下,這種精神力量決定著這項事業的成敗。”在這樣一個較為尊崇法治理念的年代,鄒法官所彰顯的法律精神無疑已成為一種時代精神,如果說生命會因靈魂的升華而燦爛,那么社會也會因這種時代精神的閃耀而進步。“政聲人去后,民意閑談中”,鄒法官離去后,透過無數同行的自勉與自勵,透過無數民眾的憂傷與憂思,筆者看到了這個社會進步的潛力所在,也看到了中國法治的春天確已為時不遠。

  世界的發展史一再昭示:歷史將記住那些社會的推動者和變革者,記住一個時代如何于細微之處漸漸脫胎換骨,走向美好的明天。鄒法官雖已離去,但他用生命守護與追尋的法治中國夢沒有因他的離去而煙消云散,包括筆者在內的無數法律人將承繼這一平凡又不平凡的夢想,將繼承他堅守、付出、好學的時代精神,不斷努力,不斷拼搏,為了成為想要成為的人,為了改變想要改變的事,拿起至純至善的法律之筆,書寫滄海桑田,描繪風云突變,回應百姓訴求,追隨時代召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