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同志認真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在執行局勇挑重擔,攻克了一個又一個疑難復雜案件,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特別是在攻克備受南通公眾關注的百樂門案件中,作為承辦法官,他幾乎全身心地投入到此案執行中去,不管是盛夏酷暑,還是嚴冬臘月,也不管是風霜雨雪,還是雷鳴電閃,只要當事人在,只要百樂門職工在,他一接到電話,立即奔赴前線。

 

200558,南通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貨公司)與南通信盛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盛公司)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百貨公司將位于桃塢路2號、建筑面積11047.85平方米房屋等出租給信盛公司,年租金600萬元,之后雙方又訂立了7份補充協議。由于信盛公司不能正常支付房租費,雙方為租金存有矛盾。

 

2008321,在信盛公司董事長去世后,百貨公司與信盛公司雙方的矛盾沖突加劇,發生百貨公司用集裝箱汽車堵門事件;后經有關部門協調,327,信盛公司與百貨公司雙方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在一定程度上矛盾得以緩和。

 

2008729,南通市仲裁委員會作出(2008)通仲裁字第62號裁決書終止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的仲裁裁決。828百貨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南通中院于911作出準予執行的意見書,此案進入執行程序。

 

王建平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此案,本案雖已進入執行階段,但由于此案法律關系復雜,被執行人信盛公司外欠債務較多,又涉及各方利益,處理不慎就可能引發群體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會的不安定。南通市主要領導對此案的執行極為重視,為妥善處理上述的矛盾,專門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中級法院、市信訪局、公安局、區政府等相關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在該小組的領導下開展了扎實有較的工作。

 

王建平在信盛公司與百貨公司的矛盾激化之后,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協調崇川區政府、公安、信訪、法院等先后多次找雙方當事人、債權人、次承租人及職工談話、對話、解釋和說明,并宣傳法律,通過大調解機制來做過細的思想工作,并兼顧各方的利益,盡管各方的對立情緒較大,使之達成和解難度也很大,但通過細致的思想工作,矛盾正趨于暖和。

 

王建平充分平衡各方利益。按照(2008)通仲裁字第62號裁決書來執行,最大的受益者為百貨公司,由于信盛公司對百樂門大酒店前期投入較多,外欠債務又很大,而百樂門大酒店可移動資產的處置又有限,通過做工作,要求百貨公司貼補百樂門大酒店前期裝璜的部分費用一百萬元,以減少債權人的損失。因為按租房協議,租賃關系解除后不可移動的財產歸百貨公司所有。這樣做,既可以減少矛盾的對立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損失,更有利于法院的執行。

 

王建平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利益。對信盛公司(百樂門大酒店)的執行,涉及到對其享有債權的眾多案外債權人的利益,而這些案外債權人的債權又未司法程序確認,為了保護這些債權人的利益,20081226,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公告,要求這些債權人通過法定程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以便在本案執行后對被執行人的可移動資產變現,這些債權人依法參與分配。

 

王建平善于平息各種矛盾。本案的執行涉及各方的利益,矛盾復雜,但還要解決這些矛盾。首先是穩定百貨公司職工的情緒,告知其既然已通過法律程序來處理,應當相信法院會公正處理好,要求其不要采取過激的、不利于問題解決的行為;其次是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次承租人正常經營的供電供水,最大限度減少他們的損失,維護次承租人的利益;再次是為了百樂門大酒店職工的利益,與勞動部門溝通和協商,使得百樂門大酒店的職工在百樂門大酒店停業后能順利找到新單位工作,銜接社保關系。第四是與案外債權人進行對話,傾聽他們的要求和意見,盡最大努力維護、最大限度地保護百樂門大酒店債權人的利益。411,在市委政法委統一協調和在中院黨組正確領導下,出動近百名公安干警和法院干警,成功完成百樂門清場。此案清場后相當一段時間,部分債權人不停地往中院執行局跑,王建平耐心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最終案圓滿執結,贏得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