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檔案】

 

20063月被江蘇省高院評為“優秀法官”;20072月被響水縣委、縣政府評為“三個文明先進個人”,同年4月被鹽城市中院、共青團鹽城市委、鹽城市青聯評為“鹽城市優秀青年法官”、“鹽城市新長征突擊手”;20081月被鹽城市中院表彰為“創優功臣獎”,同年2月被江蘇省高院授予“個人二等功”,12月被響水縣委、縣政府授予“個人三等功”。

 

響水縣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東同志作為鹽城地區唯一候選人上報江蘇省高院 “個人一等功”。他以精湛的審判技巧、務實的作風、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民事審判崗位上領唱了一曲曲和諧之歌。

 

自工作以來,他忠實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莊嚴使命,把無私的奉獻和強烈的責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以扎實有力的腳步,踏出一串串閃光的足跡:

 

心懷大愛為民司法

 

司法為民,主持正義,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這是人民法官追求的最終目的。他就是這樣,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20081月響水縣新金蘭公司員工楊某在上班途中不幸摔了一跤,構成九級傷殘生活不能自理,丈夫張某同是新金蘭公司員工,因楊某一直癱瘓在床,丈夫無法正常上班進行護理至今。昂貴的醫藥費將楊某一家逼得一籌莫展。

 

楊某的丈夫四處奔波,難解燃眉之急。周圍的好心人向他們獻計:你是在上班途中摔倒的,為何不向新金蘭公司提出賠付附加精神撫慰金呢?然而,曾今的老東家新金蘭公司將責任推得一干而凈。楊某的丈夫只好向公司財務借三萬元預付醫療費。

 

很快醫療費告急,楊某和新金蘭公司無法達成一致,爭執之下楊某和張某遂向響水縣法院提起訴訟。

 

收到訴狀后,王東經過調查了解到:原告楊某1993年進被告單位工作至2002年退休,在辦理退休手續后的2004年又被被告聘用上班工作,而楊某的丈夫也是被告的老員工。可以說兩位老人為被告奉獻這么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調解刻不容緩!不畏困難的王東踏上了和解之旅。他幾次到原告楊某的床前,當面聽取她的請求,了解她的困難,幫她排除憂慮;先后多次與新金蘭公司的領導分析利弊、磋商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轉機終于出現了,被告愿意協商解決。王東動情的說:“公司是員工的庇護所,當員工有難能得到你們的幫助,他們會感激你們一輩子的。”這句簡短而質樸的話,讓被告信服了。

 

經王東的調解,新金蘭公司賠付12萬元賠償金,為老人楊某治病送去了救命錢。2009123,楊某收到響水法院送達的民事調解書時,熱淚奪眶而出。“是王東法官為我這個56歲老人要來了救命錢,要不,后半輩子就沒著落了。”

 

清正廉潔秉持公心

 

法官掌握著司法裁判權,難免會受到利益的誘惑,當事人向法官請吃、送禮甚至行賄的現象在所難免,但是王東卻從來拒腐蝕而不沾。

 

20096月,響水六旬退休老人封某夫婦為了能夠讓法官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他們偷偷找到王東法官,并趁辦公室無人之際,遞給王東一個一萬余元的紅包。

 

原來封某夫婦于2002年在響水縣濱江路出資購買了一間門面房和一套住宅,因工作不便遂委托女兒辦理購房一事。因交款收據均寫了女兒名字,在辦理房屋產權的時候,就以女兒和女婿侍某進行了登記。在辦理產權證之前,女婿侍某向老人出具了書面承諾,明確該房屋屬于老人所有,他們只是暫住。200610月,老人封某夫婦遷居到縣城和女兒一起居住在濱江路的住宅房屋內,但是到20089月,女兒婚姻亮起紅燈,女婿侍某以房屋產權人自居,不斷打罵封某夫婦,不讓其使用房屋。兩位六旬老人只好在外租房居住。

 

二位老人只有一個女兒,本來想只要女兒女婿孝順,房子百年之后也是留給女兒的。不料退休后女兒鬧離婚,不但不能頤養天年,房子也被女婿霸占。無奈之下,老人一紙訴狀送到響水縣人民法院。盡管有理有據,但對能否打贏這場官司封某夫婦心里沒底。說到此處,封某夫婦不禁老淚縱橫。王東嚴肅批評了封某的錯誤做法,告訴封某要相信法律、相信法官,只要是合法權利受到侵害,都會受到法律保護。王東當即退還紅包。

 

老人走后,王東心情久久不能平靜。女兒離婚,老人退休后生活是多么不易,失去房屋所有權無異于雪上加霜。

 

經過庭審充分的論證、質證,最終作出對封某夫婦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的請求予以支持的判決。

 

王東用法律手段維護了退休老人封某夫婦的合法權利,老人拉著他的手久久不肯放下:“如果不是您為我撐腰,后果真不堪設想。您是一心為民的好法官!”

 

刻苦求索辦案技巧

 

肩扛天平,情系百姓,處處為群眾著想,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對民事糾紛的處理,總是本著“以人為本、多調少判”的原則。

 

去年9月,響水縣黃圩鎮雙套村兩七旬老人來到響水縣法院,原告陳某以健康權受到侵害將被告高某告上法庭,雙方在法院針鋒相對,互不相讓。

 

王東在與這對年邁的老人交談中得知了原委:陳某和高某,長期以來兩家一直因地界、排水發生爭執,鄉司法所、村干部屢屢調解無效。去年8月,原告陳某在稻田干活,被告高某將自家田里的積水排向原告田里。雙方隨即發生爭執打斗,被村民勸停。后被告將原告家鍋碗打碎,將原告推到在地,致使原告住院治療二十天。案發后,雙套村的村委會、村干部對此事調解,后雙方又請黃圩鎮司法所調解,調解均沒有結果。原告遂一紙訴狀送到法院。

 

看到兩位鄰里為小事這般仇恨,王東決心一定要化解糾紛,使案件當事人握手言和。王東為何如此心系調解?他自己有著獨到的感悟。他非常了解農村的風土人情,他常說:“農村人打官司不容易,法庭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倡導‘和為貴’,如果一判了之,不僅不能及時化解糾紛,而且很有可能結下新的怨恨。”

 

王東與書記員帶著兩位老人趕到雙套村,在村里展開了調查。經認真調查,核實了以上情況。當王東勸他們和解時,原告提出一定要依法判決,同時被告也不同意拿錢賠償。調解工作頓時陷入僵局。同事們都說,兩家矛盾數十年,村委會、司法所調解均無果,你就判了吧。再難的骨頭也要啃下!王東沒有放慢調解的節奏,而是數次登門與被告高某溝通,耐心細致地做她的思想工作,同時找到高某子女,勸他們明事理、要珍惜來之不易的鄰里關系。在他多次苦口婆心的勸說下,高某終于有所讓步。他及時抓住時機,提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調解方案。主持了四次調解后,雙方當事人感動了。他們私下和解,作出撤訴的決定。看到他們多年的矛盾終于了解,又重新做回好鄰里,王東露出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