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江蘇省新沂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潘玉君,卻是一名有著18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老法官”。長期在民事審判一線工作的他,自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審結了各類民事案件2000余件,其中近70%是以調解或和解方式結案,無一案件激化矛盾,無一上訪纏訴,連續六年被評為該院十佳法官、辦案標兵,并多次獲得徐州市法院系統文明法官等榮譽稱號。

 

心系群眾  服務大局

 

潘玉君在審判工作中心中始終裝著群眾,十分注重通過調解化解紛爭,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同時,他還自覺增強大局意識,積極通過辦案來為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如他在審理新沂市港頭鎮經聯社訴中港三航局五公司欠款糾紛一案中,被告在新沂市承接的建設工程已接近尾聲,但拖欠原告工程材料款17萬元未付,該工程材料系原告港頭鎮經聯社組織民工供給,因欠款未到位,原告也無法向民工兌付,而民工因長時間得不到兌付,變得情緒激憤,矛盾一觸即發。為此,港頭鎮經聯社訴至法院請求火速解決,防止矛盾激化。潘玉君接案后,立即放下手頭工作,及時與被告取得聯系,向其辨法析理,并多次耐心細致地做其思想工作,最終被告被他的真情所打動,及時付清了全部欠款。而此案圓滿解決,既及時維護了原告和廣大民工的合法權益,又穩住了被告在新沂的投資建設,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講究策略  借力調解

 

在辦案過程中,潘玉君把調解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全過程,始終堅持“多調少判,訴息人和”的指導思想,在強化訴訟調解的同時,不斷探索協助調解、委托調解等多元化調解機制,拓寬糾紛解決渠道,從多角度化解紛爭,實現案結事了。如在審理耿某訴邱某離婚一案中,耿某因有外遇再三起訴要求離婚,并私自處分部分家庭共同財產;邱某本是一名殘疾人,在屢受感情重創之后,更加脆弱,為了不讓耿某“得逞”,其在明知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的情況下,仍堅決不同意離婚。雙方情緒都異常激動,極有可能出現意外。為了妥善處理此案,潘玉君專門從婦聯邀請了特邀陪審員共同參與審理,他與特邀陪審員先對耿某進行了嚴肅批評和法制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后又耐心細致地做邱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面對現實,不要一意孤行。經過耐心的勸導,耿某表示愿意多分財產給邱某,邱某也表示同意離婚,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避免了意外的發生。

因案制宜  巧化糾紛

 

在審判工作中,潘玉君十分注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案制宜,因人施調。如在審理楊某某、孫某某訴楊某解除收養關系糾紛一案中,兩原告年歲已高,收養子女本為養老,現養子結婚成家,因多種原因,雙方一直關系緊張,時有吵罵,兩原告惱怒之余訴至法院,要求與養子解除收養關系。接案后,潘玉君發現原、被告之間矛盾的主因是婆媳關系不和,加之被告不當處理,最終導致家庭糾紛不斷。找出問題關鍵所在之后,潘玉君便驅車30多里來到被告岳父岳母家,動員其及其親屬共同參與做工作,化解婆媳之間的陳怨。后經多次努力,婆媳矛盾終于化解,一家人重歸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