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我省各地因舊城區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符合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項目不斷增多,因房屋征收與補償引發的行政爭議逐年上升并保持高位運行態勢。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案件分別為1115件、1791件、1781件;近十年來,共計審結一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案件9968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事關民生保障和經濟發展。自《征補條例》施行以來,絕大多數征收補償工作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有序地進行,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得到應有的保障和尊重。但由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專業性較強,且程序較為復雜,具體實施過程中程序不規范的情況時有發生,容易引發矛盾。此外,部分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法律規范及相關政策的理解和認識存在偏差,且征收補償行為直接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相關爭議化解難度較大。

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全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視此類案件的審理,工作中始終堅持以下四個原則:一是注重權益保障。注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努力讓被征收人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對于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的征收補償行為,法院堅決不予支持。二是規范征收補償。嚴格按照《征補條例》規范征收與補償行為,依法審查房屋征收決定和房屋補償決定的合法性。三是多元化解糾紛。堅持調解優先、依法調解、自愿調解原則。房屋補償決定存在合理性問題的,加大調解力度,通過調解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四是服務經濟發展。牢固樹立服務保障大局意識,充分認識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對于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依法快審、精審此類案件,在監督、支持政府依法征收、公平補償的同時,兼顧征收效率,注重公共利益和個人權益的平衡,為征收與補償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力服務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

為有效提高全省法院房屋征收與補償案件的審判質量,提升此類糾紛的化解能力,我院對近年來全省法院審結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案件開展了專項評查。評查中發現,此類案件的審理在注重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監督與支持政府依法征收與補償的同時,仍然存在司法審查內容、裁判尺度與裁判標準不夠統一的現象。為了進一步規范此類案件的審理與裁判,我院在廣泛調研、深入論證的基礎上,對審判經驗進行總結,制定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審理指南》(以下簡稱《審理指南》)。《審理指南》于2020年10月27日經省法院審判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討論通過,并于2020年11月11日發布。《審理指南》主要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的熱點問題、難點問題、有爭議的問題以及《征補條例》未明確規定而又急需解決的問題等。《審理指南》的制定及施行,亦對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提高政府依法征收補償的能力和水平、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始終追求的目標,而典型案例作為人民法院司法智慧的結晶,作為個案可以更加直觀地體現人民法院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也是人民群眾了解司法過程、感受公平正義的生動載體。今天,我們發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十大典型案例,是從全省法院近三年審結的4000余件案件中甄選的典型精品案例。這些案例中,既有涉及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也有涉及公房承租人這一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有的涉及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征求意見、修改以及評估機構選定等程序性事項,也有的案例涉及被征收人更加關注的實體性事項,如房屋合法面積、性質的認定是否正確,評估時點、評估方法以及評估報告是否合法,是否保障補償安置方式選擇權等。有的案例在審查被訴房屋補償決定合法性的基礎上,還著重關注被訴房屋補償決定的合理性。例如案例六,房屋面積少認定4.6,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保障,法院堅決不予支持。如果簡單撤銷被訴的房屋補償決定,判決政府重新作出房屋補償決定,房屋不能及時拆除,新的建設項目無法及時推進。考慮到評估時點和評估方法正確,法院并未簡單地撤銷被訴的房屋補償決定,而是依法選擇變更判決,直接判決變更房屋補償決定的內容,增加4.6的房屋補償款以及與該部分面積有關的補償款。該案例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減少當事人訴累的同時,有效服務地方經濟發展,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予以認可,提升了判決的認同度。還有案例四,評估機構應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處理復核申請,而不應當通過反復出具增補報告、增補說明的方式,代替復核評估。政府應當依法審查評估報告的合法性,而不應當直接依據錯誤的評估報告作出房屋補償決定。又如案例九,被征收人夫婦年過八旬,政府提供用于安置的是無電梯的五樓房屋,審理法院認為被訴房屋補償決定未充分考慮被征收人的年齡和身體狀況,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六項規定的“明顯不當”,于情于法均不能予以支持,遂判決予以撤銷。

本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從不同角度釋明征收與補償法律規范及相關政策,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征收與補償糾紛,為被征收人依法維權、理性訴訟,為政府依法征收、合理補償發揮重要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