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的法官們在處理農家糾紛案過程中注重靈活地在法律知識與社會經驗之間,在法意與民情之間進行某種平衡與妥協,巧妙地、智慧地將法律的規定和自己的生活經驗、社會常識有機地摻雜、揉和在一起,以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在此僅擷幾例:

 

現場1:深秋的一天,秋高氣爽,微風吹拂,兩個身穿法院制服的人員與幾個老農正站在滿目翠綠的田頭,指指點點,談笑風生。這是新沂市法院調解中心戴棟斌審判員就地處理一起因排水不當導致冬瓜損失糾紛的現場。

 

原告袁某種植一塊冬瓜田,正在成熟期,但是不料一夜之間,冬瓜地里被鄰邊被告李某放水澆灌園地時,排水溝決口而淹沒,造成大部分冬瓜底部腐爛,瓜身變黃,為此,原告訴請被告賠償損失。

 

戴棟斌審判員在部隊里曾有十多年的冬瓜種植經驗,這下可派上了用場,只見他在冬瓜田里時而叉開步子步了步,時而蹲下身子拍一拍、掂一掂幾個冬瓜,時而扒開瓜秧,數一數,然后,掐指算一算,擲地有聲說道:“被告李某沒有管理好自己的的排水溝,導致排水溢出,淹沒袁某的瓜田,應負主要責任。但是,原告瓜田間排水溝開挖不深,未超過三寸,正常應當五寸,一定程度上影響正常排水,也是瓜田受損失的次要原因。同時,原告所述的賠償損失的數額不切合實際,你這塊地雖然是不規則的地塊,但是我測算一下,也不過三畝多地,正常畝產應當每畝2000來斤,不過你們冬瓜秧的行距和株距太密,有的低于0.5,一定程度影響產量,瓜田后期追肥措施跟不上也是個原因,俗話說“缺肥黃,多肥倒”,你們瓜身黃也有缺肥的因素,你們看,我說得是否有道理?”,當事人和在場的群眾一致認為戴審判員不是外行,說得絲絲入扣,在情在理,很快,在旁觀群眾的幫助下,雙方當事人當場達成了由被告賠償原告2000元的調解協議。

 

現場2:一日,風和日麗,楊柳成蔭,民一庭楊玲女法官帶領書記員坐在村莊的水塘的小船上,頗感興趣地觀看著兩位農民一網網地拉魚。楊玲法官不是游玩,而是在親臨魚塘處理一起因大雨導致兩塘串并的損失糾紛。

 

原告張某的魚塘在上游,其塘口被雨水沖開,部分成魚跑入了位于鄰邊的賀某的魚塘中,雙方協商不成,原告張某訴請被告賀某返還跑入其魚塘中的成魚3000斤。被告賀某對原告張某的起訴事實予以否認拒不返還。

 

楊玲法官通過觀看從兩家魚塘中各拉出的三網成魚,進行認真比對,胸有成竹地說:“你看,你們兩家均是同時放養魚苗,原告張某的魚塘在上游,魚塘是活水,飼料存留不住,“草混子”魚兒偏瘦,魚脊呈黑色,有自然生長魚兒的特色,而你們被告賀某家魚塘中的魚兒,又肥又大,“草混子”相對肥大,魚脊和魚鱗發亮,顯然是供料充足的原因。你們也看到了,在張某的魚塘所打每網中的魚兒,均有三之一左右的偏瘦的、魚脊呈黑色“草混子”魚兒,你們長期養殖,自然清楚,同樣環境的魚塘中怎么會有兩種成色的魚兒呢?”在事實面前,被告賀某愿意賠償,加之楊法官把養殖規模大小、投放餌料多少、生長周期、成本計算說得頭頭是道,當事人佩服得五體投地,雙方很快打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賀某于年終起魚時,按照起魚數量的20%返還原告的成魚或魚款。

 

現場3:地道農民出身的民一庭庭長郁允錄,這天,他來到窯灣鎮余頭村調解一起債務案件,這時被告正在曬糧食場上“揚玉米”,他介紹完身份并說明來意后,隨手接下了被告王某手中的木锨,開始“揚場”,微風淡淡,空中于是劃出了一道道美麗的弧線,白色和黑色殘葉在半空之中與黃色的玉米,分道揚鑣,玉米似玉珠一般垂直下落在糧堆上,不偏不倚,被告豎起大拇指稱贊道:“好把式!”。老郁邊揚場邊叫書記員喊來同村的原告做調解工作,被告表示愿意還款,但是無錢給付,愿意以剛收成的糧食折抵欠款,原告也予以同意。在稱量玉米時,原告認為糧食未曬干,要求扣除濕度,這時老郁抓起一把玉米,捏了捏,放在嘴巴啃了啃,果斷地說道:“只曬二個太陽(兩天),應當扣除濕度5%,是否同意?難道還要費事到糧管所用儀器測量不成?”當事人均說不用了。一起歷時3年的債務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