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月,徐州市泉山區區委、區政府在和平街道辦事處舉行訴調對接工作啟動儀式,為全區10個街道辦事處訴調對接調解室授牌并為57名特邀調解員頒發證書,加上此前與區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工商、勞動保障和司法局建立的合作和聯系,泉山法院自2008年以來,通過建立社會化訴訟聯動調解機制化解了大量民生糾紛,解了眾多“冤家”的心結,從而收到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整合資源,搭建平臺

 

為了全面構筑訴調對接平臺,泉山法院確立了“聯系區情,尋求突破,以點帶面,全面推進”的訴調對接工作“十六字”方針。首先在民事審判隊伍方面加強內部挖潛,調整充實民事審判法官,同時培養民事法官“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理念,把調解意識貫穿到訴訟活動的每一環節,并加大對調解案件的考核力度,從而有效地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調撤率。2009年,泉山法院在訴調對接的基礎上,將大門前的一排平房改建成“人民調解工作室”,形成了庭前法官指導調解、常設人民調解員常駐調解和委托特邀調解員調解的大調解工作格局。2008年以來,泉山法院通過上述三種運行機制,共計化解了25%左右的民事糾紛。

 

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揮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推進訴調對接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泉山法院針對轄區面積大、企業多、人口構成復雜等實際,把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糾紛案件作為“訴調對接”的工作重點,從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勞動保障和司法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選聘57名特邀調解員,按照條塊結合的原則,將特邀調解員對應分為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訴調對接調解工作組,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在法院統一協調下,參與有關案件的調解工作,從而形成了全區調解工作一盤棋的良好局面。

 

為了充分利用司法資源,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泉山法院聯合區司法局聘任5名司法局和法院離退休、從事過多年司法行政或審判工作、具有豐富司法調解工作經驗的專職人民調解員,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同時安排2名具有審判經驗的法官負責訴前調解的指導和協調工作,確保訴前調解的工作質量,從而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和諧,同時也有效地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壓力。

 

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為了確保訴調對接和訴前調解工作的有效運轉,進一步規范與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勞動保障和司法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的委托調解工作,泉山法院先后出臺了《訴調對接實施細則》、《訴調對接操作規程》、《訴前調解工作流程》以及《人民調解員工作職責》等多項規章制度,從而保證了訴調對接和訴前調解工作的開展。同時采取聯席會議、舉辦培訓班、參與案件研討、配發法律工具書等形式,幫助調解員提高法律素質、總結調解經驗、提高工作能力。

 

與此同時,為了確保長效合作機制,將委托調解工作轉化為有關組織和人員工作職責的一部分,激發社會力量參與“訴調對接”的積極性,泉山法院按照“屬地管理、多方參與、共同負責”的原則,對于未經人民調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婚姻、繼承、勞動爭議、未成年人權益、相鄰關系等糾紛,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在立案前先行由人民調解工作室或直接委托給街道訴調對接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引導當事人進入司法調解或訴訟程序。

 

泉山法院在安排專人負責調解指導把關的同時,特別注意就委托調解案件移送給受托組織時,加強對基本案情、實體和程序、調解思路與技巧等方面進行相應的指導,要求調解人員在當事人達成協議后,要及時就協議內容與負責訴前指導的法官進行溝通,確保協議內容的合法性;對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調解協議,根據當事人的意愿,由法官及時制作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以確保委托調解案件的質量,保證不出任何差錯。

 

多方聯動,保障民生

 

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司法為民的根本要求。豐富便民措施,以優質服務減輕民負。設立“一站式”立案服務大庭,公開審判流程信息,免費發放《訴訟指南》、《風險提示》、《權利義務告知書》,做好訴訟引導和釋法答疑工作,通過與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勞動保障和司法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等的多方聯動,有效地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民生。

 

2010115,泉山法院委托段莊辦事處訴調對接調解室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特邀調解員在法官的指導下,抓住雙方當事人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以后彼此還要開展業務,不要因為一次貨款糾紛影響了今后的生意,最終造成兩敗俱傷這一實質問題,從情理和法理上進行分析,曉以利害,最后促使雙方握手言和,買方當場表示3日內付清貨款,賣方也表示繼續供貨,不會因此事影響以后的生意,從而使這一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2009年初,“文華園”小區24名購房者與某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因開發商違約要求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泉山法院在審理這一涉及民生問題的系列案件時發現,由于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導致房屋無法如期交付,且雙方之前曾多次協商未果,而且涉及購房者人數眾多,很容易使矛盾激化。為此,泉山法院啟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邀請該小區所在地的泰山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組織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承辦法官和街道、社區調解人員一面努力平息購房者的激動情緒,告知其理性面對訴訟,一面給開發商釋明法律,厘清責任,端正認識,要求其盡快拿出解決方案。經過多方耐心、細致的調解,終于使開發商同意以退房退款的方式,為這一涉及民生的系列糾紛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泉山法院把訴訟調解作為實現案結事了的重要途徑,堅持立案調、送達調、開庭調、宣判調、執行調的“全程調解”法,靈活運用親民疏導、利益衡量、類案對比等方式,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和諧。2009年,泉山法院通過訴前調解化解各類糾紛1300余件,20101-2月調解結案187件,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同時也有效地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壓力,收到了明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