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鄉的平安和諧,法院功不可末。你聽,當一聲聲理解的話語代替無端的指責,看到一張張憤怒的面孔綻放朵朵笑容之時,人們可曾知道,這一系列變化的背后,凝聚的是誰的心血?是法官。是他們在用心調解,澆灌著司法和諧之花。據統計,20101-2月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0%,無一起案件申訴上訪。

 

誠心  讓僵執的原、被告握手言和

 

20099月,被告成某駕車在大豐市區將原告毛某撞傷。因事故發生路口無監控錄像,且未找到相關證人,交警部門不能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原告毛某為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來豐打工人員,事故發生后急需費用進行治療,無奈之下,將成某告上法庭。

 

涉案交通事故發生在“國慶”期間,加之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原、被告之間矛盾較大,該案顯得尤為敏感。主辦法官接案后,秉持人性化的辦案方法及“調解出和諧”的辦案理念,積極采取以下各種措施,終于使原告在立案十日內拿到了15000多元賠償款。首先、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減少當事人訴累;其次、勸導被告成某先行為原告墊付醫藥費,著力化解雙方矛盾;再次、尋找案件突破口,積極協助當事人通過交強險理賠,轉移矛盾焦點。最后、明法析理,加大調解力度,促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拿到賠償款的那一刻,原告毛某感嘆到:“這次事故把我這一年打工掙的錢全花了,本來聽說這類案子要半年才能出結果,沒想到不到十天我就拿到了賠償款,咱們法院真是為我們著想啊,感謝法院,感謝法官!”

 

熱心  使銷售公司與農戶皆大歡喜

 

20094月,原告李某從被告某農機銷售公司買回一臺收割機,沒想在夏收過程中,收割機變速箱卻故障連連。李某認為這是機械質量問題,多次與農機銷售公司協商未果。眼看雙搶在即,原告李某心急如焚,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

 

想到金燦燦正待收割的小麥,想到心急的農戶正盼著問題的迅速解決,也想到銷售公司正要抓住銷售旺季推銷產品,主辦法官沒有因為案件未進入庭審程序而等待,當即采用“背靠背”方式進行庭前調解。一方面,法官對農機銷售公司負責人指出,收割機變速箱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現在正是農機銷售旺季,如果調解不好,李某必定會經常找公司,對公司的聲譽與農機的銷售都會產生負面影響,倒不如作出一些讓步,一次性處理好這個問題。另一方面,法官對李某指出,變速箱雖有問題,但現無證據證實,即使取得證據也需要一定的時間,而收割在即,長時間拖下來對收割帶來影響,倒不如放低要求,通過調解協調解決。在法官的反復勸導下,雙方當事人覺得法官的建議有理,終于達成了更換變速箱及補償李某一定費用的協議,雙方皆大歡喜。

 

責任心  令久拖不決的問題順利解決 

 

原告王某與被告杭某長期合伙做玩具生意,后因利潤分配問題雙方產生糾紛。由于雙方合作時間較長,經濟往來復雜,相關證據受客觀條件的制約不可能充分列舉,如果單純地采用判決的辦法難以使原、被告服判息訴,調解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選擇。

 

方案確定后,主辦法官找到了原告,開誠布公地告之根據現有證據,判決對其可能不利,希望原告在訴訟主張上作出讓步。第一次,原告態度強硬,表情冷淡。第二次,原告半信半疑,有所觸動。多次后,原告終于被法官坦誠的心態,樸實的語言,工作的敬業精神所感動,答應考慮調解。一方的工作通了,另一方呢?主辦法官又與被告進行了促膝談心,談案件客觀存在的事實,談做人的原則和信譽度,希望被告求大同存小異,自覺履行義務,使被告對法官的建議產生認同和理解的心理:是呀,長久的經濟紛爭,不如一刀了斷,將精力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在主辦法官的一片誠心打動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原、被告離開法院時,說了一句共同的話,“法官如此以誠相待,我們不接受調解,就對不住法官了”。

 

訴訟調解是法官通過情感的觸動,心靈的溝通,使案件當事人由拒不接受到自覺接受的過程。那么是什么使當事人觸動和溝通?不言而喻,是誠心、熱心和責任心。大豐法院用心來做訴訟調解工作,既彰顯了法院司法便民的情懷,也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使司法和諧的陽光照耀到鹿鄉的每一個角落。讓和諧之花開得更鮮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