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針對實行立案登記制后收案數量增加、法官辦案任務加重這一新情況,積極采取新對策,啟動審判運行機制改革,深挖內部潛力,加強法官辦案責任制,任命41名主審法官,組建39個審判團隊,實行獨立審判,著力攻堅克難,有力提升了審判質效。今年截至4月底,全院新收案件9839件,結案9024件,一審判決案件發改率為0.77%,同比下降0.38%,全院結案數、人均結案數、法官人均結案數均達歷史最高水平。

  去年底,沭陽法院任命包括副院長、業務庭庭長在內的主審法官41名,所有審判部門均成立獨立的審判單元,組建39個審判團隊,以“1+1+1+2” (1名主審法官+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模式為主導,以“1+1+1” (1名主審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模式為補充。實行審判權力適當下放,賦予主審法官必要的審判權限,由主審法官領導審判團隊,堅持分工協作,法官助理、書記員認真履行職責,并對主審法官負責。

  為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目標,該院完善法官辦案責任制,取消了一審判決案件錯誤發改率指標的考核,制訂了以法官工作量為核心,以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為重點的《法官綜合評價辦法》,由法官對自己所辦理的案件負責。同時,所有發改案件一律由審委會進行質量評查,根據獨任法官、合議庭的過錯程度,對其是否應承擔錯案責任“分等定責”,對辦理案件中無過錯的,不因案件被發改或外界壓力而追究責任。

  同時,該院改進院、庭長監督指導方式,在賦予主審法官辦案權限的同時,積極強化內外監督制約,制定實施《沭陽縣人民法院關于規范院、庭(局)長監督指導辦案的若干規定》,細化院、庭(局)長監督指導辦案的特定情形,列出院、庭(局)長監督指導辦案的權力負面清單,努力實現院、庭長運用符合司法工作規律的方式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確保審判權依法、規范、公正運行。

  該院還跟進對審判團隊的綜合評價,以審判工作量為核心,以辦案質量、業務能力和職業素養為重點,并將調研、案例、表彰等情況作為加分項,按季度對審判團隊工作情況進行科學評價。完善團隊中各類人員的評價辦法,在為辦案人員松綁減負的同時,合理評價工作人員實績。(李金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