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全省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情況。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現場獲悉,2018年江蘇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案件1123件1514人。審理了最高法院指定管轄的項俊波、張越、艾文禮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據江蘇省高院通報,項俊波曾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其受賄案于2018年6月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他被控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42萬余元。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于2018年4月在常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他被檢方指控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億元。張越屬于自動投案。

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于2018年12月27日在蘇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艾文禮被檢方指控,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78萬余元。2018年6月25日,他懾于反腐的壓力,主動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自首。

已經“過堂”的三名落馬省部級高官中,張越已于2018年7月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百萬元。目前法院暫未披露項俊波、艾文禮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