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環保合議庭。今后,將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案件實行“三審合一”,強化環境保護案件司法處理的專業化,最大限度地保證法律適用的統一,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據了解,之前,涉及環境保護的案件分散于刑事、民事和行政審判中,法律適用難以統一,且基于環境制定法的缺乏,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更多表現出的是司法在環境保護中的局限性。同時,由于法院在判定環境污染侵權方面技術力量比較薄弱,缺乏權威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院在處理環境污染侵權方面的裁判作用。

  環保合議庭成立后,南京中院將多管齊下實現對環境更加有力的保護。首先,因案施策,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依據當事人一方的申請作出先予執行裁定,及時避免污染損害的進一步擴大。其次,及時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加強環境保護司法與行政執法之間的聯動,做好環境保護的預防以及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共同應對。同時,與環保職能部門及相關科研機構共同推動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綠色通道,盡早解決環境保護訴訟中鑒定評估主體資質以及鑒定機構中立性的問題,以確保環境保護糾紛的快速處理,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