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今年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輕罪記錄一律封存;他們探索的“合適成年人制度”,新刑事訴訟法中新增的特別程序第270條也有了相應規定。他們與教育局共同組建的少年心理司法矯治中心,開了全省法院之先河。

  成功探索前科封存制度

  小黎父親入獄,母親棄他而去。15歲那年的一個春日,他突發奇想,撿一破笤帚,蘸油污點燃,信手撂入居民樓地下室。這一點一撂,毀損財物價值10多萬元。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判決生效后,法院沒有一判了之,而是幫他聯系了一所職校學習廚藝。

  今年18歲的他,憑一手烹調絕活,順利進入一家大飯店掌勺,深得顧客青睞。在有尊嚴地工作生活之際,他深深感謝法官給了他“輕裝前進”的機會。

  這個典型案例的審判,引發南京中院出臺了《關于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實施意見》,即對判處管制、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單處罰金的未成年犯人,以及犯罪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后果,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可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同時,還協調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機關執行與之相關的檔案管理制度。

  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長周侃告訴記者:“將于明年元旦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輕罪記錄一律封存制度,除司法機關辦案或有關機關根據國家規定才能查詢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目前,該制度的適用主體,從法院、檢察、公安、未成年犯管教所擴大到所有知曉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學校、基層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社區矯正機構等。”

  率先引入合適成年人制度

  2010年7月,15歲、17歲的兩少年由四川結伴到南京,因所帶錢款不多而陷入生活窘境,遂生搶劫之念。兩人各持木棍,翻墻入室即被一對老年夫婦發現。恐慌之下,兩少年殘忍殺害兩老人,劫走現金31元、價值200元手機一部、自行車一輛。接到法院開庭通知后,其中一少年的父母以年老體弱、路遠沒錢為由,不愿到庭。

  考慮到孩子未滿18周歲,心智發育不成熟,為避免他在法庭上因無助而恐慌,南京中院從江蘇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業務委員會、江蘇警官學院法律系選定的兩名訴訟參與人,庭前即與他交流溝通,進行教育感化,開庭時陪同到庭并幫助應訴,結合其家庭環境、教育背景、人身危險性,建議從輕處罰。該意見被法院采納。這樣的“臨時家長”,后來被定名為“合適成年人制度”。

  隨即,南京中院與公安、檢察、團市委等部門聯合出臺《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暫行規定》。目前該制度已在南京公檢法系統實行,應適用而未適用該制度取得的相關證據,若無其他證據補強,將不被認定。

  新刑訴法新增的特別程序第270條,很好地體現了這一制度。

  全省首建心理矯治專門機構

  一對因綁架殺人的母女在南京中院受審。女兒進入法庭,瞟了一眼泣不成聲的親人、淚眼中噴射著仇恨目光的被害同學的父母;轉身、扭頭,甩發,平靜對視法官一眼;面對公訴人問話,愛理不理,竭力推諉。

  少年庭法官敏銳地斷定她有心理障礙,按預案會同心理咨詢師對她進行心理矯治:母親生她才5個月即離家出走,改嫁他人,染上賭毒。案發前一年,從不接觸女兒的母親才找上門,給她買吃送穿,帶她游玩娛樂。打小沒有母愛的她宛如久旱逢甘霖,決心做母親的乖孩子。當嗜賭欠下70多萬元高利貸的母親說“只有綁人還錢才能救媽媽”,讓她物色有錢的同學時,她點了點頭,配合母親約出女同學進行綁架殺害、騙要贖金。

  經心理疏導與矯治,她號啕大哭,一五一十地供述犯罪事實和心路歷程,向受害同學的家人表達了深深的懺悔和歉意……

  近年來,南京法院加強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矯治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在南京大學等知名心理矯治專家協助下,制定完善心理矯治操作規程和相關制度。即審判實踐中,凡發現需要心理矯治對象必開展矯治。對案情重大、被告人、被害人心理問題較嚴重的,采取多次有針對性的矯治療程。

  記者了解到,南京中院與教育局共同組建的少年心理司法矯治中心,是全省成立最早的專門機構,一批有心理障礙的未成年被告人,通過矯治,改變了叛逆心理和仇視社會心態,開始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