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8時,中央電視臺二套經濟與法欄目以《坎坷的順順》為題,報道了鼓樓法院審理的一起行政訴訟案件,肯定了該院在貫徹能動司法要求中的正確做法,提升了法院的影響力,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法律效果。

 

徐順順是個九歲的漂亮女孩,2001年剛出生就被親生父母遺棄在市殷莊醫院,結婚6年一直未育的徐慶玉、劉艷秋夫婦抱養了她。2003年,劉艷秋在河邊洗衣不慎落水溺亡,2005年,徐慶玉又因肝硬化病逝。老父親徐立明接著撫養,2008年徐立明去世后,又由年近六旬的、并無多少撫養能力的大哥徐慶林、李正蘭夫妻繼續撫養。2009年,為繼承徐慶玉一幢二層小樓的遺產,徐慶玉的三個姐姐將徐慶林告上了民事法庭,庭審中徐慶林出示了由區民政局出具的孩子系徐慶玉、劉艷秋夫婦生前收養的證明,原告遂撤回起訴,轉打起撤銷被告民政局出具的事實收養證明的行政官司。

 

行政庭法官接手這個案件以后,對案卷中反映出的徐順順這個九歲小女孩的不幸身世深感同情,同時也為徐姓一家人在這個孩子身上付出的真情所感動,對于一個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棄嬰,徐家兩代人的愛心接力讓人敬佩。但是感慨不能代替法律,法院需要處理的是由民事繼承案件引發出的行政案件,這個案件無論法院怎樣下判,問題將始終得不到解決:如果證明被撤銷了,孩子對徐慶玉、劉艷秋夫婦的遺留房產沒有任何繼承份額,孩子的后續撫養將無以為繼;如果不撤銷,對原告等徐慶玉的兄弟姊妹顯然也是不公平的。那么如何解決這些難題,經過庭室多次組織分析論證大家一致認為思路只有一個,就是打破就案辦案,按照能動司法的要求,主動妥善地安排好孩子的歸宿和未來,這樣才能案結事了,換來一個多贏的局面。本著這個想法,法官與民政局經過反復溝通、協調,通過市、區兩級民政部門的大量工作,暢通了由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孩子的渠道。經過與徐慶林、李正蘭夫妻(包括其子女)以及徐順順本人的多次接觸、交談,法院工作人員做通了他們的思想工作,促成他們在感情、理智、法律上作出自己的選擇。

 

孩子終于在426中央電視臺報道的當天被社會福利機構順利結收了,案件以原告主動撤訴而了結,所有人心中的一塊石頭終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