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法院系統正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這對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提出了新的重大課題。56,參加“人民法院能動司法論壇”的理論界專家學者和司法實務界代表就此進行了熱烈地討論。其中,在實踐能動司法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北京市法院系統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經驗、江蘇省法院系統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經驗、上海市法院系統公正廉潔執法的經驗,成為這次論壇上的亮點。

 

   北京:加強訴調對接化解大量矛盾糾紛

 

   北京市朝陽區現有人口430余萬,轄區面積470平方公里,是北京8個城區中人口最多、面積最大、經濟生活往來最為活躍的行政區,同時也成為矛盾糾紛易發地。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張雯介紹,到2005年,收案、結案歷史性地雙雙突破5萬件,位居全國基層法院之首,被媒體形容為“訴訟爆炸”。

 

   面對巨大的辦案壓力和工作挑戰,該院認識到,社會矛盾的化解,不能僅靠法院一家“單打獨斗”,而應當是一個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綜合體系。這一過程中,法院必須發揮能動作用,引導和推動訴訟與非訴訟矛盾化解方式的有效銜接。

 

   在這種思路指引下,朝陽法院在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下,牽頭和區工會、勞動局建立了聯動機制,加大勞動糾紛訴前調解的針對性;通過邀請醫學專家參與調解,提高了醫療糾紛調解的專業性;通過發揮農村地區特邀調解員的作用,提高了涉農糾紛的化解力度;在該院的積極推動下,朝陽區組建了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法院與建委、房地局等多家單位聯手調解重大、疑難物業糾紛。在法院調解工作的帶動下,朝陽區于2007年建立了三級人民矛盾調處中心,為實現訴調對接搭建了平臺。

 

   20098月,朝陽法院在7個派出法庭全面增設立案點的基礎上,開展了訴調對接工作,即各法庭安排一名庭長和一名訴前調解法官專門負責立案階段的糾紛調解工作。

 

此外,要求各法庭發揮地域優勢,從人民陪審員和特邀調解員中挑選適合的人員到法庭駐庭或輪值調解,進一步做好訴訟調解資源與社會調解資源的對接。目前,該院已配備了訴前調解人員14名,駐庭或輪值調解員14名,專職調解員6名。工作開展以來,各類調解人員共計調解成功糾紛1452件(其中法官1151件、特邀調解員87件、委托當地民調組織24件、專職調解員190件)。

 

   2009年,朝陽法院又與區工商局、區消協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等單位進行溝通協商,爭取進一步拓展訴調對接的平臺,吸納和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中來。

 

   江蘇:行之有效參與社會管理創新

 

   江蘇省法院系統在探索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堅持能動司法理念,積極創新工作思路,形成了一些有推廣價值的工作方法。

 

   首先,江蘇法院系統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預防機制。通過案件審理和執行,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協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預防工作,防止矛盾糾紛的進一步激化和擴大。例如,常州兩級法院通過訴訟服務中心和人民調解工作室,與相關鄉鎮、街道建立矛盾糾紛形勢分析例會制度和涉訴信訪預警研判制度,針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類型的案件做好預防工作。南京中院通過積極開展案件回訪、社區矯正等活動,配合做好緩管免、刑釋解教等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工作,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

 

   其次,他們定期發布典型指導案例,發揮司法的價值指引功能。例如無錫中院開展“誠信百案”活動,通過權威媒體、網絡等宣傳平臺,定期發布運用誠信原則進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增強誠信意識;建立與公安、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誠信缺失主體經營活動的限制,定期在誠信網上發布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警示,增強執行威懾機制實效。

 

   他們還及時發現社會管理漏洞,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功能。江蘇全省法院建立了行政審判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在對當年行政審判工作基本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的基礎上,對如何規范執法行為、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提出建議,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揚州中院通過對個案的剖析和對日常審執工作的研判,密切關注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及時為黨委政府工作大局建言獻策,并將司法建議區分個案建議與類案建議,類案建議突出維穩功能,從宏觀角度向政府職能部門提出系統解決問題的對策,積極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上海:合力保障公正廉潔

 

   人民法院如何通過能動司法主動作為,通過機制的創新和舉措的完善確保司法公正廉潔?上海市法院系統將此作為新時期人民法院回應群眾需求、提升服務水平的重要課題。他們積極探索,逐步建立了一套公正廉潔的保障機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他們在推進審判公開上主動作為。通過提高二審開庭率、實現庭審過程的網絡直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人士旁聽庭審、增加上網的裁判文書數量等舉措,實現案件審判依據、審判程序、審判流程和審判結果的依法全面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努力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

 

   他們在擴大司法民主上主動作為。在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專業咨詢、訴訟調解、聯系群眾的特有作用的同時,上海法院系統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意溝通表達機制,通過各種方式廣泛聽取、認真分析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對關涉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特別是重要司法指導性意見,建立事先廣泛征詢意見制度,在措施、意見出臺前,向有關部門、特邀咨詢員、特邀監督員、律師和群眾代表廣泛征求意見,努力回應社會關切,使各項決策更具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他們在深化審判監督上主動作為。一方面以強化審級監督為切入,通過淡化二審改判發回率、實行申訴案件每案必談制度,加大糾錯力度,確保裁判結果公正,同時積極發揮上級法院的審判指導功能,通過出臺指導性意見,厘清辦案思路,統一裁判標準,促進轄區內的適法統一;另一方面積極發揮下級法院的積極性,通過建立下級法院對改判發回案件提出異議的反饋機制,確保下級法院對改判發回案件的異議得到有效上達,實現對案件審理的雙向制約,切實提升審判質量。

 

   他們在提升隊伍素質上主動作為。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為目標,上海法院創新法官培訓方式,結合審判實踐的需求和法官專業發展,通過法官教學、現場教學、案例教學等方式,加大專業培訓力度,增強培訓效果。同時,積極開展“百件精品案例、百名辦案能手”等活動,營造法官爭先創優的積極氛圍,不斷提升法官的業務能力,從而切實提高法官有效化解矛盾和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上海法院系統堅持能動司法,主動作為,在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2009年,上海法院90.6%的案件經一審即服判息訴,經二審后的服判息訴率為98.6%;12年來未發現三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利用審判權、執行權違法違紀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