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政法系統正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這對人民法院進一步堅持能動司法提出了新的重大課題。

  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就是要發揮司法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5日在江蘇鹽城舉行的人民法院能動司法論壇上指出:“人民法院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必須充分發揮能動司法的作用。”

  “目前,人民法院所審理的各種糾紛都是社會矛盾的表現形式,反映了當前社會關系的變化和不同社會主體的利益訴求,處理好這些糾紛直接影響到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大局。”景漢朝說,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就是要自覺提高認識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更好地化解矛盾,促進和諧,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進一步堅持能動司法,對廣大法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景漢朝說:“法官必須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提高處理社會問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把化解矛盾糾紛貫穿執法辦案的始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同時,還要進一步深化服務型司法的意識,充分發揮司法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向社會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