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想到,這筆債權在12年后還能拿到錢,更沒想到的是院長親自送到我手中。我一個外地人,一個70歲的老人,真切地感受到如東法院的司法公正。日前,當江蘇省如東縣法院副院長繆戰春帶人將4萬元現金送到湖北省孝感市余慶元手中時,余慶元老人激動地說。

 

199412月至19965月,江蘇省如東縣原九總鄉俞某在上海承包某開發公司小區3號樓期間,向時任湖北省武漢市警宏實業公司上海經營部業務員的余慶元購買黃沙、石料等建筑材料,合計貨款261779.35元,俞某先后給付147000元,尚欠114779.35元。余慶元在多次催要未果后,于19983月向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俞某支付貨款114779.35元和延期貨款滯納金20914.5元。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俞某一次性給付原告余慶元貨款60000元,分別于199883093010 30日各給付20000元。

 

調解書生效后,俞某并未自覺履行給付義務。余慶元于199979向如東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查明俞某在外有大量債權不能收回,家中有一輛抵債來的汽車可供執行,可余慶元明確表示不同意接受財產折價抵款,同意暫緩執行。1999816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

 

案件一擱就是10余年,余慶元也漸漸地對這筆債權不抱希望了。2009年,如東法院對往年中止執行的案件在逐一梳理、摸底的過程中,分管執行的副院長繆戰春對此案非常重視,要求承辦人執行局副局長張志一要盡一切可能,窮盡一切法律手段搞好此案的執行。

 

張志一副局長第一次找到俞某談話時,其態度很強硬,以種種借口和理由來推脫,不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還多次上訪告法院執行不公。承辦法官抱著不離不棄,敢啃“硬骨頭”的精神,對俞某家庭財產情況進行了充分調查,查詢銀行存款,搜查住宅、查封、扣押家庭財產。

 

通過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加之思想疏導和法制宣傳,俞某漸漸地認識到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是躲不過去了,必須端正履行態度,于是由先前的抵觸、排斥,甚至想通過各種關系和手段來阻止如東法院的執行,到積極配合,想辦法履行。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協商,承辦法官的調解,最終確定由俞某一次性給付4萬元了結此案。

 

4萬元到位后,如東法院考慮到余慶元年邁體弱,決定由繆戰春副院長親自遠赴千里之外去送執行款,這在如東法院歷史上還是第一次,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