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黨組研究決定,制定《關于全省法院干警司法規范用語和禁忌用語的意見》,并下發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省高院通知指出,用規范的司法語言和文明的司法禮儀,有利于樹立良好的親民形象,贏得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信賴、理解和支持。做好這項工作,是堅持嚴格司法、文明司法、能動司法,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司法能力、司法作風和司法規范化建設的需要;是切實落實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根本要求,真正做到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依歸,以人民群眾是否滿意為檢驗法院工作的根本標準,更好地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需要;也是進一步健全聯系群眾制度,提高服務群眾水平需要。只有通過規范的司法行為和規范的司法語言,才能展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通知認為,運用規范的司法語言不僅是人民法院執法辦案的規范問題,而且還是人民法官司法為民的感情問題,關系到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的評價。司法用語不規范或者出現口吐“雷人官話”的現象都直接影響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甚至會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全省法院干警要高度重視文明素質的培養,緊密聯系崗位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自覺糾正用語不規范的問題。省法院政治部和紀檢監察室將不定期組織人員結合相關工作對規范用語執行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對違反規定的,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審判工作及其他各項工作中,應該文明禮貌,熱情周到,服務真誠,針對不同的工作對象、工作內容、工作場所使用不同的語言和語氣,便于矛盾化解和糾紛的有效解決。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據,言之有度,既簡潔明了又準確規范,增強語言的親和力和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