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備受關注的南京當街殺害見義勇為好市民一案二審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作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被告人陳浩犯搶劫罪、盜竊罪,被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而另一同案犯任彥培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法庭還對于葆林家屬等3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判決兩被告人承擔總計54.6萬余元的連帶賠償。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941816許,被告人陳浩與任彥培在搶劫一女子后逃竄。期間,當被告人任彥培逃至不遠處時,被52歲的群眾于葆林及70歲的張定華等人抓獲并摁倒在地。被告人陳浩見狀返回,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對于葆林、張定華、梁莉?qū)幍热舜檀粒桓嫒巳螐┡鄤t趁機與陳浩一同逃離。于葆林被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