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社會廣泛關注的去年南京“4·18兩劫匪殺害見義勇為者一案。經法庭調查、辯論,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辯解和最后陳述,法庭當庭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4月18下午4時多,南京市白下區常府街與三條巷的交叉路口,剛剛從常府街農行網點提取2萬元現金的市民梁女士,被兩名歹徒從背后襲擊并搶走了裝有2萬元現金的挎包。52歲的于葆林與71歲的張定華挺身而出,與眾人合力將其中一名劫匪任彥培摁倒在地。這時,已經逃出很遠的另一劫匪陳浩持刀返回,刺傷于葆林、張定華和梁女士,并帶著同伙趁亂逃脫。見義勇為好市民于葆林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英勇犧牲。張定華與梁女士經搶救脫離危險。420,逃亡兩天后,陳浩和任彥培在淮安農田里被警方抓獲。英勇犧牲的于葆林被江蘇省政府批準為革命烈士,并追授江蘇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被中共南京市委追認為優秀共產黨員。張定華被省政府授予江蘇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

 

    2009年12月17,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一審認為,陳浩伙同任彥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系共同犯罪。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系共同犯罪。兩人均一人犯數罪,均應依法數罪并罰。其中陳浩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一審判決:陳浩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任彥培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