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級法院對轟動南京的“4·18”搶劫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殺害于葆林的主兇、被告人任彥培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陳浩死刑,任彥培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的判決。

 

  2009418日下午4點多,南京市白下區(qū)常府街與三條巷的交叉路口,剛剛從常府街農(nóng)行網(wǎng)點提取2萬元現(xiàn)金的市民女士,被兩名歹徒從背后襲擊并搶走了裝有2萬元現(xiàn)金的挎包。52歲的于葆林與71歲的張定華挺身而出,與眾人合力將其中一名劫匪任彥培摁倒在地。這時,已經(jīng)逃出很遠的另一劫匪陳浩持刀返回,刺傷于葆林、張定華和梁女士,并帶著同伙趁亂逃脫。見義勇為好市民于葆林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英勇犧牲。張定華與梁女士經(jīng)搶救脫離危險。陳浩和任彥培二人在逃跑的過程中又竊得手機一部和錢包一只,共價值1386余元。420,二人在淮安農(nóng)田里被警方抓獲。

 

  同年1216,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持刀刺死于葆林的劫匪陳浩被判死刑,另一劫匪任彥培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被告人任彥培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遂向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省高級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量刑適當(dāng),當(dāng)庭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